关于开展2017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5/30

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17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分第一批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事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具体类型如下: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并有院士进站工作的,一次性给于60万元建站资助;对登记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高50万元给于补助。
    4.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租用外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事项,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3,并提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研发平台事项,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通过验收证书复印件。
    3.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铜开展技术项目开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履行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银行转账单据、发票等。
    4.申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事项,需填写附件2,并提供使用入网仪器设备的收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协议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6月9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