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十五次科学技术奖申报和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6/2

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铜陵建设,现决定开展市第十五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政〔2009〕8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类别
       重点奖励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本次市科学技术奖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市科学技术进步类、市科技合作类三类奖项。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科技奖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陆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评审管理系统,注册登陆账号,选择奖项类别和推荐部门进行填写并提交。
申报时间:2017年6月19日-7月24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各类奖项条件可参阅《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政〔2009〕85号)第二章节(可登陆铜陵市科技网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本奖项为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科技合作类:本奖项是奖励在与我市科技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外、境外个人(组织),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3年以上。本市合作单位在征求申报人(组织)书面许可后,可代为申报推荐。
3.科学技术进步类
(1)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报告。
(2)属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需提供验收证书,且验收日期应在2017年5月1日以前。
(3)作为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中,同1人(同名同姓除外)本次只能参与1项成果地申报。
(4)已完成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项目验收的成果,在填写申报书完成人员名单中应与鉴定(验收)证书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若完成人员名单与鉴定证书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不一致,申报单位需出具说明原因证明,并经*完成人员签名确认。
(5)与市外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方式和时间
(一)推荐方式
本次科技奖采用单位推荐或自荐两种形式。其推荐原则:
1.央属、省(部)属在铜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或市属单位可自行推荐。
2.其他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未按上述推荐原则进行推荐的成果或个人,不予受理。
各推荐单位可登录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可电话咨询市科技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对其所属申报单位的项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是与否推荐意见(无须提出等级意见),同意推荐的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二)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
四、不得申报和推荐的成果
凡涉及如下问题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和推荐: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2.已获市奖励或上次已申报(推荐)过市科技奖但被淘太的成果,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突破和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的。
3.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技术实质性争议的成果。
4.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成果。
5.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6.其他不符合申报和推荐要求的成果。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2017年7月27日。
2.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项目填报并被推荐后,可直接打印《铜陵市科技奖推荐书》,连同网上已规定的主要附件材料(与网上申报上传的主要附件材料相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律采用A4规格纸),不需另加任何封面。主要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其中研究技术总结报告页数不超过20页。
3.报送地址:由推荐单位于统一报送至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计划与成果管理科:2836028
网络支持:2828687
    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电话号码:260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