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6/14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商财政、税务部门,现将我市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第二批市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周四),先报一份材料副本(剩余两本材料待税务审核通过后再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后,按照所得税管理权限,分别转国税、地税部门进行税务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对照省通知中申报清单要求,胶装一式三份,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作封面,书脊注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名称、国税或地税(所得税主管部门)、正(副)本。


三、申报系统激活。申请新认定企业须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络系统注册,并经市局激活后方可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系统已注册的企业须重新完善注册信息(特别是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完成核心信息变更,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内容不用填写),其中枞阳县区域内已注册企业,由于涉及区划调整,须撤销注册重新提交至市局激活。


四、申报登记备案。各申报2017年第二批高企单位须认真填写《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于6月底前发送至1320704494@qq.com邮箱,完成申报登记备案。


五、税务部门审核。各申报企业应主动与县区(经开区)所得税主管部门联系,加强沟通,配合税务部门完成高企申报涉税审核工作。
申报企业应同时在所属县区(经开区)科技部门做好认定登记备案,县区(经开区)科技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申报企业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单位对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董晶  丁涛
电  话:2833433
地  址:北京路科技大厦7楼

 

附件: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