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合肥市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一、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不亏损。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销售收入5000-1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3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以上。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应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地位。
5、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等。
三、申报材料:
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四、申请时间: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