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根据省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支持领域
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 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 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4类项目 :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应急物 流、供应链物流 (含物流业与制造业、农业深度融合)等领域 重点项目。
2.三次产业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智能工厂、工业互联 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 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农业服务 等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3.面向制造的关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开发、 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检验 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品牌和营销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人力 资源服务等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的生产性服务业项 目。
4.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数字创意、新型专业市 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运用投资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 使用银行贷款项目。
三、限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限报1个项目,省级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试点 区域、“十四五”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可分别增报1个相关项目,不占所在市 (县)申报名额。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 区和集聚示范区内项目优先申报。超出限报名额需对项目进行 优先度排序。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 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抓紧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原则上,引导资金仅支持2023年 服务业领域扶持项目清单内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2000万元,要确保项目单位信用良好、前期手续齐全、 2023年 内开工建设。)
请各地各部门于11月8日 (星期二)前提交请示文件、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发 展改革委社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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