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市工业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申报条件和阶段程序)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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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7]2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4]192号)及《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政府令[2011]347号)文件精神,促进荆州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定于2024年4月至10月开展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和引导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精心创作,传承荆楚文化优秀遗产,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推动全市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荆州市委、政府打造漆艺之都发展战略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评审机构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次评审工作,成立由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会长任组长、荆州市工艺美术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及荆州市工艺美术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工艺美术协会。

(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市评审办从全市工艺美术专家中遴选资深专家,九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相关院校教授,工艺美术行业内知名专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成立评审监督检查组

评审监督检查组由市经信局行业管理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报范围

(一)列入本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三十年以上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5.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6.必须是省级或市级工艺美术协会会员。

(二)具体分类

工艺雕塑、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装饰工程设计十一大类。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分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下: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连续十年以(含十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专业人员;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及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市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四)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表现突出;

(五)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

(六)不符合上述第二、五项条件,但作品风格独特、技艺超群、成绩卓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申报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对于符合申报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基本条件有差距的可参照下列条件破格申报:

(一)获得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等省级以上称号,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创作工作五年 (含五年)以上,市、区级及以上非遗技艺传承人,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二)高、中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工种高级技师,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创作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三)省、市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工艺美术专业评奖获得者,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创作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四)作品作为国礼或被国家级名馆收藏,为国家取得特殊荣誉的,可不受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创作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五)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参加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需满三年。

(二)为落实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属招商技术型、科技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引进的本科学历以上的技术型人才服务本市企业满一年并且签约5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可以参加申报。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在市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已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简称《申报表》,由市评审办统一印制),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以及由本人设计和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三件(套),按要求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和审核,待申报资格确认后,将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指定地点,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人员。

七、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评审办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料,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评审资格公示

凡申报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评审前由市评审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上公示十天。十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绩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争议较大的申报人员,暂不列入本次评审。

(三)申报资格

评审办对公示名单及监督组的处理意见,一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名单报送评审办确认。

(四)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经评审办确认的申报人员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评审办,由评审办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办将建议名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经信局工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六)授予

由评审办将公示后确定的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上报市经信局批准,并授予“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加盖“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章)。

八、工作进度

(一)组织筹备阶段(2024年4月)

1、由市经信局批准组建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专班,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2、下发《关于开展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通知》,并在市内网络或媒体上发布关于开展首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通告。

(二)组织申报、审核材料阶段(2024年6月)

受理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复审申报人员情况和材料。

(三)组织评审阶段(2024年7月)

1.聘请专家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拟定相应的评审细则等相关制度,适时召开评审办工作会议,通报前期工作。

2.专家委员会开始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四)批准授予阶段(2024年10月)

将评审出的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报市经信局批准,并适时召开颁证大会、编制名录,向社会公告。

九、评审监督

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