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电商全覆盖 巩固提升行动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2/11/17

为支持“电商蚌埠”建设,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蚌埠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若干政策》。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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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

若干政策

 

为支持“电商蚌埠”建设,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农村电商示范镇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给予5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再按照每个5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农村电商示范村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给予2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再按照每个3万元标准予以奖补。示范村为贫困村的上浮20

四、支持农村电商示范点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农村电商示范点,给予0.2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再按照每个0.3万元标准予以奖补;示范点在贫困村的上浮20%

五、支持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对事前已备案的农村电子商务人员培训项目,结合县区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每人次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农产品上行,对农产品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本政策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