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2022/10/25

为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的引领作用,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将2023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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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指南

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1.申报单位须是研发活动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高新领域项目和社发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

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或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

4.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保障能力。

宜昌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高新区、五峰民族工业园)申报项目单位,高新和社发领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为2:1;农业领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为1:1。企业须出具有效的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各县市区可自愿申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无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金自筹。

5.项目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方向,绩效目标明确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PDF电子版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

(二)单位推荐

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市直和中省在宜单位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项目受理

项目汇总表由资源配置科受理。

申报材料按技术领域分别由各业务科室受理: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领域项目由高新技术科受理;

——农作物、道地药材优质高效种植技术与精深加工技术,农作物、果蔬、林木等新品种(系)选育,农业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地方畜禽品种保护与新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智能化装备及设施关键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动物重大疫病、农林病虫害防控技术,食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技术项目由农村科技科受理;

——生物医药、精细化工、长江大保护领域项目由社会发展科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与三峡大学、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合作申报科技项目,双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4.近年来承担市级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题验收的;

5.注册成立八年以上且获得过市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还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

(三)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五)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2317:3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