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今天真的是干货满满,小编把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各市级和区级的奖补政策以及申报条件都整理在了一起,如果有想要申报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这边咨询具体申报细则及其他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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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安排
继续实行市和区分级培育机制,市区两级协同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
(一)区级培育。各区(园区)从新型研发机构签约建设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区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程序由各区(园区)自行制定。
(二)市级培育。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从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遴选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程序如下:
1.机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上传材料。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各区(园区)推荐。各区(园区)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以及对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察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受理公示及材料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各区(园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并对受理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4.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
5.公布结果。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根据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名单建议,按程序报审后予以公布。
二、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条件(区级和市级)
(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契合“研发型孵化器”定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最近一次参加评估并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 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 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 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不含50%),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持股人员中依托平台核心科技人员应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 在属地建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 已有在孵在研项目,原则上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对非共识性项目,由区(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须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1. 资金筹措有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实缴注册资金同比例达到30%以上;
2. 有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相匹配的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队伍;
3.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4. 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承诺三年后每年的科技服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安全生产、军民融合发展类机构建设。
三、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园区)推荐汇总清单和机构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遴选依据。
(二)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四)依托境外平台机构所提供的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应明确包含允许依托境外平台、专家属于该平台在职员工且专家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参与建设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内容。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盖平台所属单位的公章。如为学校领导个人签字的,请提供学校对个人签字效力的相关规定、该领导职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专家研究。境外平台持股专家在职员工指有明确人事、薪资关系的正式人员,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五)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信用审查报告由各区(园区)统一向市科技局出具。
四、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各区奖补政策
南京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打造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加速新型研发机构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到2025年培育打造40家国际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继续支持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研究(试验)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按八大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完善以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据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以国有基金投资方式持续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股权融资,探索特殊股权结构;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天使子基金,市区国有出资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建立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奖励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机制。将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特色产业创新集群纳入高新园区绩效考核。
江宁区:围绕江宁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培育10家国际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成立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按市奖励金额给予最高40%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平台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
江北新区 市级200万 对经认定的 “双聘制”科研人员,给予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每人每年10万元支持资金,连续支持3年。对获得上年度市级绩效考评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15%的专项资助。对通过南京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新区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一 次性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获得省、市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获 得的省、市绩效奖励资金 10%的附加奖励。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 中心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给予 2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或新落户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 100 万元支持。
高淳区 最高补助 500 万元;对获得国家 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4+2”产业链核心技术揭榜攻关,对承担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配套奖励。设立区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每 条产业链重点打造 1 家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 200 万元 的建设补助,建成运营后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向技术源头和 产业应用“双向拓展”,鼓励研究孵化的高技术水平科研成果落地, 对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在淳转化,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秦淮区:提升新研机构孵化转化能力。实施新型研发机构质态提升计划,加快推进落地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达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职业经理人,推动社会资本介入,鼓励新研机构成立直接用于企业孵化的子基金或产业基金,对上一年度孵化企业产业集聚度达100%的区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建邺区:深入推进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重点培育获得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对进入全市前40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优先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入统及上市的予以重点支持,按市绩效扶持资金额度予以50%的区配表支持;对吸引风投机构出资,并获得融资额超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立对应产业幕金并登记备家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六合区:支持人才团队持大股来我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股权投资及不低于300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并按人才团队规格最高提高100%。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源或租赁方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建立子基金和产业基金。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根据市绩效考核结果,按市奖励金额给予60%支持;对纳入市国际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孵化落地项目,可享受科创载体孵化绩效奖励政策。
江北新区:
经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以下支持政策:(一)纳入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配备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专员;(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新区各级科技、人才、产业化项目计划;(三)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以下支持政策:(一)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二)发挥新区科创基金作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社会资本成立子基金;(三)推进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奖补扶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开展示范应用;(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参加新区与战略合作高校开展的科研人员“双聘制”试点。对经认定的 “双聘制”科研人员,给予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每人每年10万元支持资金,连续支持3年,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双聘制”科研人员的个人绩效奖励;(五)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研究员计划。对获得上年度市级绩效考评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15%的专项资助,由获奖机构自主用于青年研究员引进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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