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介绍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区政策情况,看看认定申报条件,申报认定时间、材料以及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级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市的配套奖励补贴政策,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申报可以直接找我们的项目人员沟通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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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2.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申报认定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省级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基地如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2)黄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对纳入目录产品予以3年内政府优先采购。
(3)十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创建。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服务机构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奖励的服务机构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4)宜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资金支持,并根据其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5)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鄂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鄂州市国家级工业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
(7)荆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荆门市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3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在省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再配套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8)孝感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创新平台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9)荆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建设运行资金按《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配套;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黄冈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11)咸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10万元。
(12)随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新获得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孵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转型,实现孵化服务由“企业集聚”向“产业培育”转变,打造具有恩施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加强科技孵化平台绩效管理,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14)仙桃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支持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激励支持。
实行建管分离的双创平台或科技服务平台,对其引进的专业运营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元(均含本数)补助。
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发明协会等建设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中心)或中试熟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5)天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16)潜江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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