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2022/10/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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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每个县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