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022/10/8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2022年度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各项指标原则上应达到《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要求,并认真填写《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及《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报名额

各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动态管理

经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原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期视同本年度开始)。有效期内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级主管部门审定。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有效期内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1.企业申报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要求,向所在区县、黄山高新区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县、黄山高新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推荐,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可直接行文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2.对企业申报相关材料的先进性、真实性、可比性(如产品填补空白等情况)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要加强申报管理,对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原件审核比对,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企业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系统内无处罚记录且未列入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及荣誉认定;同时严肃追究区县或黄山高新区经信、财政等推荐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市级择优认定的“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凡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再申报。

5.请各区县、黄山高新区于10月 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项目申请承诺书、佐证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地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认定申请表(word格式)、项目申请承诺书(pdf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