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9
为大力倡导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推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善行安徽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十佳”、“十优”、“十美”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评选对象
2022年度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并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参与社会服务时间较长或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十佳爱心单位(企业)”10个、“十优爱心单位(企业)”10个、“十美爱心个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一)十佳爱心单位(企业)
年度内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公益慈善捐赠数额、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情况、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时长及贡献事迹等。
(二)十优爱心单位(企业)
年度内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事迹较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评选条件主要包括慈善捐赠情况、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抗疫救援、抢险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影响力及贡献事迹等。
(三)十美爱心个人
积极支持并参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带头捐款捐物并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投入较多个人时间。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个人慈善捐赠数额、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时长及先进事迹等。
四、评选机构
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组建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研究、讨论、决定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8日
六、评选程序
(一)宣传推荐。
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全市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推荐本单位和个人参评。
文件和申请表可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于3月18日前将参评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或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汇总,电子稿发邮箱。
参评2022年度“十佳”、“十优”、“十美”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需提供单位(企业)/个人2022年度捐赠发票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新闻及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2份、电子稿1份(电子稿中所提供图片需为JPG/JPEG格式原图,容量不低于2M)。
(二)评审筛查。
1. 初审
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及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初步筛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符合条件的由评选工作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初审名单。
2. 复审
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组织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意见后,发布表彰决定。
七、表彰形式及奖励办法
此次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授予铜陵市2022年度“十佳爱心单位(企业)”、“十优爱心单位(企业)”、“十美爱心个人”荣誉称号,由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工商联、铜陵市红十字会、铜陵市慈善总会和铜陵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表彰并通报。
八、活动要求
(一)评选“十佳”、“十优”、“十美”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活动,是依法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评选中如发现参评单位(企业)或个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经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
(二)2022年度“十佳”、“十优”、“十美”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三)参评单位(企业)、个人中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单位(企业)个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不可参与评选,对已获奖项将予以撤销表彰决定并收回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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