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23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遴选基本条件
(一)管理资质。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项目储备,具备较好的子基金合作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
(二)管理团队。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成员常驻安徽办公。团队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配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出资能力和募资能力。
1.单一管理人管理母基金,则管理人需认缴出资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总规模的40%,管理人需认缴出资不低于20%。
2.双普通合伙人单管理人管理母基金,则申报机构需明确此次申请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最终备案的管理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需认缴出资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总规模的24%,管理机构需认缴出资不低于20%。普通合伙人需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总规模的1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任务分工由合伙协议进行具体约定。
(四)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安徽省政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子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五)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其他各项要求。
(六)特别规定:
1.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 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对中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中选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作为专职实体对母基金进行专职管理,也可采用内部组建新投资管理团队进行专职管理。采用内部组建团队的,须保证该团队的专职性及在投资决策、项目分配、业绩核算和费用核算的独立性。中选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母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拟设子基金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二)中选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母基金组建设立和投资运营工作,按照《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风控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组织已参股子基金的考核评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定期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基金运行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10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最迟于2022年9月2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EMS邮寄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时间按申报材料寄出时间计算。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现场答辩—候选人公示—尽职调查—完成评审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 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2. 现场答辩。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指标对进入答辩环节的管理机构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照得分排序确定候选人。
3. 候选人公示。确定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
4. 尽职调查。组织专业机构对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5. 完成评审。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四)确定管理人。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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