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8
为进一步优化星创天地布局,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更好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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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星创天地备案
各市(州)科技局从已认定备案的市(州)级星创天地中择优遴选,推荐服务县域农业产业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参与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1)申报条件
申报的星创天地需具备《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省级星创天地七项基本条件,已经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2)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申报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加盖好相应公章之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输入办理事项-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申报书附件,并进行提交。推荐单位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市(州)科技局汇总本地区星创天地申报情况,将《湖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3)有关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5日。各推荐单位于8月26日前完成网上受理,各市州科技局于8月29日前将备案推荐函、汇总表、市级备案认定通知电子版(推荐函、市(州)级星创天地认定通知为扫描PDF文件,推荐汇总表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
二、绩效评价工作
为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减少星创天地主体负担,年度绩效评价采取绩效监测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星创天地运营和发展情况、积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及金融服务情况、产出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1)评价对象
已备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
(2)评价方式
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对《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总数的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不符合星创天地建设条件7项基本要求(详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星创天地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四是星创天地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团队;五是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备案;六是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
(3)评价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根据市(州)科技局的评价档次建议及绩效情况综合评判,确定最终评价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的星创天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视情给予一年整改期或直接退出备案管理。
(4)有关要求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编写绩效评价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退出备案。
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于8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提交各市(州)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于8月19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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