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的通知

2022/7/28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54号)有关规定,拟开展2022年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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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范围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并纳入武汉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累计已发放博士后津贴24个月以上者,不再受理申请。已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获市级博士后专项资助(2014年至今)总额已达100万元的工作站,不再受理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博士后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金额依照实际进站时间及前期已发放月份核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印在一张纸,与原件等大)、批准进站文件及协议书,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附件1、附件3),报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

(二)审核。博士后设站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拟发放津贴人选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划拨博士后津贴。

四、有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追回已发津贴,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8月19日(周五)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