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7/22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芜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社管〔2014〕3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芜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社管〔2014〕3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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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在芜湖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须满2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
2.等级晋级评估,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现有评估等级须满5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报告);
2.上年度检查(或报告)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依照《芜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定,按照联合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七种类型,分类制定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申报
拟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芜湖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报送评估机构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
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报送评估机构材料和专家组实地查看材料)及评价调查表请登录芜湖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栏目下载。
四、评估实施
评估工作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委托社会机构承担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
受委托社会机构对拟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估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意见和建议等级,报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参评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估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评估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审定后发布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牌匾。
五、相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加评估,对照报送评估机构材料目录和评估指标,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主动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评估不收取参评社会组织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