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做好高新技术领域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7/8

根据滁州市科技局《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滁科〔2021〕30号)要求,现就市重点科技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滁州市科技局《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滁科〔2021〕30号)要求,现就市重点科技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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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立项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高新科。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经市科技局批准后延期验收,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项目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2.对于合同中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因项目承担单位人为因素造成合同中止的,市科技局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到期项目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7月15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