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财政支持产业科技政策!芜湖市各区县各行业各类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合集指南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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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包括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服务业、企业上市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惠企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免申即享”清单中的奖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

  二、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三、除已明确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配套比例分担的或按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外,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四、全面开展产业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政策兑现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除本政策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余市政府、市直部门制定且由市财政承担的产业科技政策不再执行。

  七、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芜湖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一、支持芜湖大米绿色健康发展

  打造智慧“芜湖大米”种植面积45万亩以上,支持8个重点示范镇,30个整村示范村,100个示范片,主要对基地建设、品牌宣传和营销推广等给予激励。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子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4年市内常规水稻制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10元每亩予以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对紫云英种子2024年度生产销售量达50万公斤、150万公斤、250万公斤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种子企业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24年度通过国家审定、安徽省审定,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对2024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主体,每个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水产新品种选育成功并获得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存栏圩猪能繁母猪50头以上,同时年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5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给子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支持新建20个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基地给予8万元资金扶持。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团参加的国际国内相关展会。新培育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5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秸秆变肉工程

  支持新建、改扩建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对新增出栏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出栏肉羊1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发展。对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且高于2023年出栏量,并在本地饲养超过半年的规模养殖场,每头补助300元;对肉羊年出栏新增500只及以上且在本地饲养超过4个月的规模养殖场,每只补助50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对2024年新建、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及以上以及蛋禽存栏3万只及以上,建设并使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对2024年获得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4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4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设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5个,每个奖补5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钵式育秧中心建设。按其投入的30%,给予每个农机服务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每个钵式育秧中心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及体系建设。编制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2024年购置的未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生产所需的中小型农业生产机械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于补助,全市总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024年建设市级蔬菜标准园5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的3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4年建设市级数字农业基地5家,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数字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每家不超过50万元(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除外)。对蔬菜生产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且生产配套设施齐全的主体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九、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对2024年度新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2024年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补。绿色食品每个奖补2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补1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发展农业特色金融

  推进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具体参照2024年度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对于中央政策补充险、肉牛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发挥市级“振农担”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融资贷款。(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3号)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促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围绕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购置额超过4000万元(不含税)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当年设备购置额超过2000万元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对其软性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8%比例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对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对其节能、节水项目当年非直接生产性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等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对市政府目标考核技改投资排名前五位且当年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诊断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支付服务机构诊断费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对首次认定且其当年营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我市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经工信部认定保留称号的,享受我市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

  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1000个5G基站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1000个5G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度建设并开通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建设并开通100个增加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以上5G基站奖补资金兑付比例与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挂钩: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排名处于第1-5位时,全额兑现奖补;考核排名处于第6-10位时,按照50%兑现;考核排名处于全省第11位及以后时,按照30%兑现;2024年先行兑付上述30%的奖补资金,剩余资金次年视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兑付。

  对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获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氢能应用示范、汽车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20%,贴息部分按照市:县(区)5:5共担;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市(县、区)合计贴息金额最高2500万元。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城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本政策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七、推动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加快“东数西算”芜湖集群建设

  经过优选确认为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高校院所,租用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可申领算力券,我市给予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实际支付额25%的补贴,单个企业、高校院所2024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人工智能算力券补助。

  (一) 新招引落户企业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二)新招引高校院所团队孵化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三)我市本土企业新开展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

  (四)市内高校院所团队新孵化使用智能算力的人工智能项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支持新兴产业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速优势细分领域发展对十大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发展情况,每年进行2次考核

  评估。每次根据考核结果分A、B、C档,每档个数分别不多于3名、6名、10名,分别给予优势细分领域载体单位最高1500万元、7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战新办)

  十九、树立重大项目标杆

  对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开展2次项目竞赛。每次根据竞赛结果评选优胜、优秀项目,个数分别不多于5名、10名,分别给予项目所在企业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个项目累计最多获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获得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奖励资金减半拨付。(牵头责任部门:市战新办)

  二十、推动先导性重大项目建设

  市财政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对我市具有战略性、先导性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战新办)

  二十一、支持民间投资政策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民间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2023〕90号)有关规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储能补贴政策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千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秘〔2023〕59号)有关规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

  投资贷款贴息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

  准,对在建制造业项目(含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月1日以来产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贴息30%(包含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政策中市与县市区、开发区配套部分),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芜湖市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四、支持创新园区建设

  将优质创新园区纳入“鸠兹科创湾”支持范围,引导园区明确产业定位、提升创新承载能力,对建成运营的园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五、支持高端创新资源导入

  招募“鸠兹科创湾”全球合伙人,面向全球招募高校院所类、产业招引类高水平机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高校院所类合伙人每组织一场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活动(每场可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8个),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引进一家科创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产业招引类合伙人每引进1家科创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六、支持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市产创中心)

  二十七、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合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揭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根据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九、实施“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实施若干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支持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一、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

  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科技部门相关要求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部分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承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二、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

  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实施市场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三、支持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在芜举办全球性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大赛吸引企业数量、参赛项目技术先进性、参赛项目落地转化率等指标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2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每家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3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择优补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新认定的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及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协会(组织),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推动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层级政府质量奖的,奖补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号)规定执行。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六、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

  对2024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七、优质建设工程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获奖情况约定相关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1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20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建筑业总部经济奖

  凡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部分,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首次达到1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首次达到25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80万元;首次达到130亿元的,按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4年新获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2024年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4年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一、支持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进口规模

  在芜湖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进口指定货物总量超过2000吨的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十二、电子商务

  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电商企业在芜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对电商企业农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农产品销售额2%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十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十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水电补贴

  在我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十五、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十六、扶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2024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在我市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达1万人以上的,按照演出票房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4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十七、鼓励研学游发展

  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十八、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备案),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芜湖市结算,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2024年度内该项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十九、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十、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

  对2024年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2024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产品检验检测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到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5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十一、会展经济扶持(一)

  支持芜湖市域内举办会展。对在芜湖市举办会展的单位给予补助。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3万元、8万元、1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6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业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1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2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举办单位给予补助。规模超过(含)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按每次5万元给予补助,超过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每增加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增加补助8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型展览和会议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五十二、会展经济扶持(二)

  支持芜湖市域外重大会展活动。对参加国内(境内)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参加国外(境外)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

  额不超过2.5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五十三、绿色城配资金奖补

  (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标准:新能源配送车辆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1.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0.5—1吨)、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八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根据行驶里程进行奖补。

  2.根据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1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1.6万元。奖补周期为3年,2024年度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4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6万元。

  3.奖补车辆需为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

  (二)城市货运配送物流节点建设奖补标准: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参与绿配工程创建,且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公共配送中心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奖补标准:通过认定后,给予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十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对企业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引进上下游企业来芜开展商贸经营活动,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当年纳统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纳统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十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新建(不含开发商代建)、改造菜市场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运营良好的菜市场,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奖励,单个县市区、开发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菜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十六、擦亮老字号品牌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十七、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

  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十八、直播电商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自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自播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销售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十九、放心家政

  推动放心家政发展,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开展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给予培训单位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庭)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员工制家政品牌企业打造AI智慧家政平合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20%且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十、夜间经济

  开展夜间经济评优,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2024年度活动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六十一、支持企业境内上市

  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发生的成本,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市及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分阶段给予最高1600万元补贴。

  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上市申请获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别给予400万元补贴;企业成功上市且首发融资满足我市相关投资要求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确定),再给予4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六十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补贴,阶段划分和标准由企业和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协议约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六十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400万元补贴(辅导备案阶段不再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六十四、支持企业省股交中心挂牌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上述条款由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证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

  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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