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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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依据《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市办字〔2020〕70号),推动我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加强西安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运行管理, 发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的支撑作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相 关要求,依据《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市科发〔2021〕8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西安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 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研究解决共性关键 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转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主 要任务是根据西安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和成果输 送,培育争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强有
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单位和研究性质,分为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含军民共建)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类重点实验室,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市 科技局依省科技厅授权择优组织推荐,由省科技厅审批认定后共同挂牌,实现省市共建共管。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和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市属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重点支持高校结合“双一流”学科建 设,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 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重点, 聚焦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推 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支持社会公益类事 业单位依托重点学科、优势专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疾病防治和医学技术研究,提升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创 新条件优、创新实力强、产学研合作机制良好的大型龙头骨干企 业及大院大所,聚焦行业和产业前沿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 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培养引进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提升 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撑。优先支持以解决全市支柱产业关键技 术难题、技术需求为导向,由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与驻市高校
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省市共建类重点实验室按照省科技厅相关办法及要 求,依托具有较强科研竞争力的市属高校及其它综合类高校建 设。重点支持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在具有区域特色的研究领域
上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培育骨干团队,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总体规划、重点建设、择优支持、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 验室的业务协调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西安市科技、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政策制定、规划布局、宏观指导、跟踪管理
及认定考评工作。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以多种形式给予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和场所保障;
(四)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和运行绩效的年度考核、审 核认定和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上报有关资料,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考评和检查工作。
(五)加强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重点实验室制定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严开展安全达标检查,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申请与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定位: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 家和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聚 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 究的能力,并具备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良好基础。
(二)基础条件与投入: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 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类除上述要求外,依托单位上年度技术及产品销售收入
应达到2亿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 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 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
1.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引进补充各类科研人才不少于5名。
(四)科研能力与成果: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 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 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并能为西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提供支撑。
1.学科类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
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总到账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 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
项。市属高校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2.企业类应从事本领域技术研究5年及以上,研究开发的技 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近三年开发新产品3个及以上或转 化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1个及以上, 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个及以上。
(五)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 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 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 批次。
(六)组织管理与安全: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由依托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并报送《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书》。不受理与本市已有各级重点实验室及其研究方向重复的申请。
(二)市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认定 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意见和考察情况提出认定建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对审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在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官 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 室,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并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西安
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 “Xi'an Key Laboratory of × ×” (
第九条 省市共建类重点实验室,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市科技局依省科技厅授权组织实施。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 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 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 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 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与调整、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 大学术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 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 委员会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学术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按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设置研究单 元,可设立专业带头人,组成科研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 究;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规模,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团队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成为本领域资源共 享的公共研究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 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学科与技术优势,鼓励设 立自主研究课题,加强与行业、产业的协同合作,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联盟,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与开 放共享,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专用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保密规定,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和知识产权 保护,不断增强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和创新活力。研究成果均应进 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成果转 让、奖励申报等业务,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和转让成果时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有官方网站(网页),通过网站(网 页)介绍实验室概况、研究进展、工作动态,发布开放课题指南、仪器共享、科研成果与年度报告等信息。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要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及 时掌握重点实验室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依托单位应在每年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重点实验室年度自评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技局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实验室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已认定挂牌的重点实验室 进行考核与评估(简称考评),分为认定后次年度的绩效考核和 每3年一个周期的综合评估。省市共建类主要按省科技厅统一要求进行考评,市科技局协助。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重点实验室考评计划的制定和实 施,每年年初确定当年参加考评的实验室名单。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材料的提交。
第二十一条 考评主要对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
合评价。主要指标包括:研究内容与水平、基础条件与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与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组织管理与安全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合格以上的重点实验室,保留其市级重 点实验室资格,对考评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年整改期,整 改后复评仍不合格或在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西安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需 要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可与依托单位协商对现有重点实验室 进行调整和重组。重点实验室需要变更、扩展研究方向或更名, 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市科技局批准。
第六章 资助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局将市级重点实验室考评所需资金纳入年度科技计划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依据《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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