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1
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什么奖励?认定有什么条件?申报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整理了宝鸡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如果有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企业想要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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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二、宝鸡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宝鸡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区域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全市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二)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度科技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有可行的运行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阶段目标。
(五)技术中心应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应不少于10人。
(六)技术中心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有能满足研发、检测、试验的专用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三、宝鸡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材料均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县科技、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会同市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初评意见。评审工作按照宝鸡市工信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核查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
(四)市工信会同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宝鸡海关等部门依据当年认定领域及目标,结合初评意见,研究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和授牌。
四、宝鸡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注意事项
(一)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二)当年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加下一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三)评价程序:
1、材料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要在评价年按通知要求按时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数据初审。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并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工信局。
3、材料核查。市工信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会议核查和实地核查等。
4、评价结果。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经核查的数据按照《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得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由市工信局以通知形式公布。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不含85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企业已破产或被兼并。
(3)企业全面停产半年以上。
(4)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含65分)之间。
(5)逾期一个月不上报技术中心的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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