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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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范围
满足全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助力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生态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药材、茶叶、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养老育幼、文化旅游、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物流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二、六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将《六安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1.产品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2.起草单位一般不应少于2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3.项目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归口单位等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六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包括:
1.六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2.六安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六安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4.申报的六安市地方标准草案或框架;
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6.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六安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一)六安市叶集区
1、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主导制定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认定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
6、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叶集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金安经济开发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政策支持: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试行))
(三)金安区
对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认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 金安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六安市裕安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五)霍邱县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以下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5、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霍邱县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六)霍山县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支持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霍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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