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传承单位申报!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传承单位2024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哪些?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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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认定标准

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长期从事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户籍在陕西省或者长期居住地在陕西省;

6.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1.每个项目可推荐12名,重视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现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老化等问题,以及新公布的第七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

2.前几批省级名录项目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几批省级名录项目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推荐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参见《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文件相关要求。

2.确定推荐人选。参见《办法》第十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且人数须为单数)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通过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3.提交正式文件。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结束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提交正式文件,包括:①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推荐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专家评审推荐情况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情况等;推荐申报名单加盖公章;正式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完整名单),并标记出推荐人;②推荐申报表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③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并标明所在市、材料目录等)。

4.材料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推荐条件

1.成立5年以上的,从事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的法人单位、团体或机构。

2.坚持经常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保护与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传承人队伍和有效的传承体系。

4.已经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和公示无异议之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项目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

2.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研究认定,将具备条件的单位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并颁发证牌。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提交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的报告。

2.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相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开展保护与传承的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3.其它说明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4.推荐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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