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汇总:2024年陕西省各市区县知识产权专利奖励政策及补贴项目申报

2024/3/27

陕西省各市区县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各市区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如果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想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奖等相关项目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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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组织制度和运行模式创新,对首次列入计划并按期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新管理 -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认证的每家单位补助资金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奖补20万元。
政策依据:《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
二、西安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申请资助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 元;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000 元。
2、授权资助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3000 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1000 元资助。
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 1500 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 500 元。
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 35000 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 4 个国家(地区)。
3、维持资助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 500 元给予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按照每件每年 200 元给予维持资助。
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按照每件每年 2000 元给予维持资助。
4、专利奖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 5 万、3 万和 2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每个单位每年专利创造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贯标资助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给予每个单位 3 万元的资助。
7、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励企业 10 万元、8 万元和 5 万元。
8、孵化机构资助
对区域内专利托管企业在 50 家以上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或派驻专利特派员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 2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注册企业在 50 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 200 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9、维权援助
对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西安市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咨询。
10、专利诉讼
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按照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 30%给予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给予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 30%维权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1、专利交易
对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给予资助,资助办法按西安市技术交易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12、专利质押
鼓励企业使用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办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相关办法执行。
13、专利信息利用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的,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监理和审核合格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服务机构连续发布年度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择优给予每份报告 5 万元资助。
14、产业合作
对于牵头组建产业专利联盟、专利池,并达成合作协议的企业,在新联盟、专利池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视其运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奖励。
15、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
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经备案核实并通过培训信息和宣传资料审核的,给予资助。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性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受众人数规模在 50 人以上,给予 3000 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 100 人以上,给予 5000 元/次的资助。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培训活动,受众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给予 3000 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 200 人以上,给予 5000 元/次的资助。
16、知识产权教育
对高等院校新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一)西安市高陵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2、获得省级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一次性补助0.5万元。
4、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发明方面认定的,一次性资助0.3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在创造实用新型方面认定的,一次性资助0.3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高陵区高层次人才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二)西安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000 元、1000 元奖励;对申请 PCT 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 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3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 1 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 5000 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曲江新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曲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四)空港新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专利奖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包括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知识产权,给予持有人或专利权人1万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
2.发明专利转化奖励。对辖区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转化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发明专利,且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
3.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奖励。对促成专利在辖区内转移转化提供居间服务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等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金额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万元。
4、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对代理空港新城知识产权总量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3万元奖励。
7、对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在空港新城辖区单位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且符合年限及代理业绩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专利代理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铜川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00元资助。
②对持续缴纳年费至第6年及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资助,每件发明专利资助1200元。
2、专利运用资助标准:
①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②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经审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上年度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可适当对以上获奖专利的主要发明人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专利资助办法》
(一)铜川市王益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落实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落实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落实10万元资助。
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落实3万元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铜川市王益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 保护的落实措施》
四、宝鸡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一)宝鸡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国内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宝鸡市陈仓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不超过1000元/件资助。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授权后不超过500元/件、300元/件资助。
3、对本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按授权数量予以表彰奖励。
4、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且年新增专利申请量合计在20件以上的企业、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
5、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专利权质押贷款成功、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
政策依据:《宝鸡市陈仓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五、咸阳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0.2万元资助。
2、获得美欧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0.5万元资助;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并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个专利权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已申请或享受同类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3、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对单个专利权人年度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当年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商标资助5000元,每个商标权利人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当年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资助5万元。
6、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当年制定或修订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每个标准资助3万元。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地理标志权利人或其主管部门积极培育申报特色优势地理标志,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宣介力度,完善地理标志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建立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7、对按期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并经过市知识产权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给予3万元配套补助。
8、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验收复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示范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等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高等院校新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并纳入学校课时(学分)管理的,给予开办院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获得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咸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咸阳市三原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当年每件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000元
2、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元资助。对持续缴费超过5年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含国外发明专利)。
3、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1万、5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市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4、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资助。
5、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6、对在县科技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购买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
政策依据:《三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咸阳市秦都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在工业稳增长促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45万元予以扶持激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在工业稳增长促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8万元予以扶持激励,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推动区域品牌向中国品牌、国际品牌转变。
政策依据:《秦都区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15条措施》
(三)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未申请过示范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有效专利,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和奖励:国内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国外专利1万元/件;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始给予年费资助,标准为当年缴清年费的50%,资助比例逐年递减5%。
2、企业产品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每项证书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在省、示范区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企业 5 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者“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在示范区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企业 3 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全省连锁经营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50强榜单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乾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五)礼泉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专利奖励
①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2万元。
②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
③对新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 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2万元奖励。
2、商标奖励
①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②对新获得注册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③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④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奖励0.8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4万元。
⑤对新获得单一国家注册的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0.8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4万元。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政策依据:《礼县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补助办法》
六、渭南市白水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万元。鼓励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当年每办理一件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白水县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延安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新经济企业在我市运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高于4000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办法》
八、安康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①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②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③对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商标奖励
①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②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③对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奖励5万元。
④对获得“安康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奖励由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自定。
3、专利奖励
①对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②对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九、汉中市汉台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1、专利创造
①授权专利:申请并授权一项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2万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美日欧韩国家除外)。资助实行获得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单独资助专利申请费用。
②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2、专利管理
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给予每个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
③孵化机构资助:对注册企业在3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专利保护
①维权援助:对涉及专利纠纷的,可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保护。
②专利诉讼资助: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根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每件案件给予申请企业0.5万元的维权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4、专利运用
①专利交易:对汉台区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按照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②专利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凡获得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支持的,在企业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后,根据企业融资情况予以贴息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依据:《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十、商洛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软著)奖励政策
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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