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竹山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

2024/1/25

2024年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竹山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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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竹山县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资助
第六条设立“竹山县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在保证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并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经费支持。主要是用于支持单位和个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研发、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创作、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新技术研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发。
第三章 竹山县专利项目资助
第七条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设立专利布局项目,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设立企业专利池运营项目。即一般项目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要求企业完成专利申报40件以上;较大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要求企业完成专利申报60件以上;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要求企业完成专利申报100件以上。
(三)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授权后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四)设立企业专利成果转化资助项目。对企业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成功转化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件;对企业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并运用6年(含6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后5年的维护资金5万元。
第四章 竹山县知识产权促进奖资助
第八条专利奖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资助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资助 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5万元、3万元。
(四)当年申报湖北省知识产权“五大工程”(即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工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实施荆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荆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五)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获得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建设经费。
(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企业发生较大被侵权行为需要维权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维权公益性援助,援助费用由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负担。
(八)支持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实验室)、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技术创新服务,对当年开展专利评议、专利导航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咨询(培训)的项目,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 3-10万的经费补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专利成果在竹企业转化,销售额达到 200万元以上,经评审确认销售与专利成果具有直接相关性的,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申报促进奖励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表。
(二)奖励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十条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对获得版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0.1万元/件给予资助。
(二)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0.1万元/件给予资助。;
(三)对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1万元/件给予资助。
第五章 竹山县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每件1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集体商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并首次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和每件一次性0.1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一次性给予5万元/件奖励。
(五)对在市级以上地理标志大会(品牌培育创新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等次的分别给予获得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六)对当年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目录》的商标,一次性给予3万元/件奖励。
第十二条申报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资助申报表》。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国驰名商标批复文件复印件。
第六章 竹山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补助
第十三条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融资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贴息机制。在企业偿还贷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拨,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年审核办理一次。贴息比例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第十五条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项目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及湖北省版权登记中心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或企业进账凭证。
4.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