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郧西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地理标志、标准化、贯标、示范企业!

2024/1/25

郧西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政策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郧西县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中国驰名商标、北省优势商标目录、地理标志、标准化、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都有奖励。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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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郧西县知识产权项目资助
第六条对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转化和引进,采取项目资助的方式。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自主化,按照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确定资助资金额度,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化、精准化。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办法涉及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作为实施项目的审核依据。
第八条设立“郧西县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按照“先期立项,中期评估,后期验收”的方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研发、PCT国际专利研发、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版权(著作权)创作、植物新品种研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设立“郧西县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按照“事先立项,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方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配套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核心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的实际运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各类商标(地理标志)的品牌推广、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实际运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设等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园区)创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体系建设等。(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支持县内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对未使用县内支持资金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鼓励县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项目,合作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或转让(许可)的知识产权投入实际运用的,经对运用效益评审后,按照知识产权合作研究、转让(许可)合同金额10%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第三章郧西县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纳入“湖北省优势商标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对当年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社会团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社会团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当年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市场主体,按每件5万元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主导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县域知识产权参加展会(比赛),提高县域知识产权知名度。县内主体使用自有知识产权参加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比赛),按照实际费用50%给予展会补贴,单次参会补贴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展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在以上国内展会(比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奖”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章郧西县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各类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贯标认证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当年入选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县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加强县域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县级知识产权服务公共平台,每个年度对入驻平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绩效评审,对绩效排名第一的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在本县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自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物业补贴。
第十九条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同时按照银行实际放贷额的1%给予奖补(对同一家企业一年内只对一笔贷款奖补,奖补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为多个年度的,贷款奖补按照还贷比例分年度发放。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要担保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50%的补助(对同一家企业一年内只对一笔担保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
同一家企业享受贷款(担保)奖补政策最多不超过三次,且第二笔、第三笔贷款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中,新授权知识产权占比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