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总部企业、小进规、小进限、龙头企业
2024/1/18
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奖励总部企业、“小进规”“小进限”、线上经济、服务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投资项目、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详细的政策内容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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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西湖区鼓励企业申报武汉总部企业。
对经认定的武汉总部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
二、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小进规”“小进限”。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的配套支持。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充分利用闲置房产和土地引进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奖励。
三、东西湖区鼓励企业发展线上经济。
对纳入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
四、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出台后,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东西湖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
六、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投资项目。
对符合本区服务业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和服务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和产业导向调整系数分别给予奖励。其中,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金融、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健康养老、休闲旅游、体育服务、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投资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5%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4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4%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50万元。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3%乘以产业导向调整系数计算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
产业导向调整系数具体为:大数据及技术服务1.3、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1.3、现代金融1.3、现代商贸1.2、旅游酒店1.3、文化创意1.1、人力资源服务1.3、健康养老1.2、体育服务1.2、电子商务1.2、现代服务业信息化1.3、公共服务业1.0、现代物流0.8。
七、东西湖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对支撑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其中,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现代金融、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健康养老、体育服务等重点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的重点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重点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30%、4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2)对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重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宿餐饮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3)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4)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营业额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过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中区级留存部分。
(5)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照1:1的配套支持给予20万元的年度经营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