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奖励补贴!红安县2024-2025年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行动方案

2024/1/8

红安县2024-2025年中小微企业培育奖励补贴政策有哪些?关于这些,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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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助企纾困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进规(限)力度,全面壮大县域经济底盘。
二、工作目标
成长工程主要是培育“个转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个转企”)和“四上”企业。
总目标:2024年推进“个转企”目标150家;力争培育“四上”企业98家,其中:规上工业35家,限额以上商贸业40家,规上重点服务业20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3家。2024年末,全县“四上”企业突破420家。
2024年推进“个转企”目标150家;力争培育“四上”企业94家,其中:规上工业30家,限额以上商贸业45家,规上重点服务业15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4家。
2025年推进“个转企”目标200家;力争培育“四上”企业104家,其中:规上工业35家,限额以上商贸业50家,规上重点服务业15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4家。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政策
1.“个转企”:对于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200m且已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万元,分两次拨付,转企成功第一年拨付奖励5000元,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获得奖励的企业转企成功后三年内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追缴已奖励的资金;若“个转企”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企业,则按“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政策执行,并继续享受“个转企”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工业企业: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8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两年后再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3.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为法人企业,企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首次入统且连续3年在库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分三年奖励,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奖励兑付。(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4.重点服务业企业:对上一年度第三季度之前注册成立,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首次入统且连续2年在库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2万元,分两年奖励,进规当年奖励6万元,第二年奖励6万元;对上一年度第三季度之后注册成立,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且首次入统连续2年在库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分两年奖励,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主辅分离和集中收银:积极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商贸服务类性质的下属单位(内部机构)实施主辅分离,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并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对连续两年在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简称:营收增速)达到5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央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进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及统计工作,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并入限进规后,零售额/营业额增幅超过20%的,根据企业集中收银工作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免费提供集中收银所需软件及相关设备。所有进规(限)企业统一纳入统计星级管理,由统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完善和规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财政奖补政策
在积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实施地方财政奖励政策。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得所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三)子女就学保障
对于当年“个转企”和进规(限)的民营企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保障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权利。未来三年内,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址实际情况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依据县人才办关于“两高”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依托高新区管委会、招商投资中心、各乡镇(场、处)场配合提供的申请函件,县教育局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相关政策前提下,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进行受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节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处))
(四)提供便捷准入服务
设立专门的“个转企”服务窗口,简化审批程序,为“个转企”提供“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实现注册登记“零干预、零等待、零跑动”。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转企”转型证明。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依法办理变更予以沿用。落实歇业备案登记0.5个工作日内办结,降低运行成本,完善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解决好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个转企”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认罚择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科经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经营要素支撑
符合“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照“四上”企业相关要素保障政策严格执行,要在企业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以上各项奖补政策措施与我县已制定其他相关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按照探索、优化、完善的过程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高效推进
为快速推进“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进规(限)及申报进库工作,完成年度培育及申报进库目标任务,设立两个工作专班,“个转企”专班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四上”企业培育专班设在县统计局。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跟进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考核办要把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乡镇(场、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管理服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自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服务业培育进规工作。县科经局负责工业培育进规工作和商贸业培育进规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培育工作,并及时摸清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报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因企施策,应统尽统
加大“个转企”和“四上”企业进规(限)培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具备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库条件(含新建投产单位),但不主动申报或拒绝办理进库手续的单位,县“四上”企业培育专班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纳入统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奖励到位,对出现套取政府奖补资金等异常行为的企业,追回奖励资金同时纳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找准适合全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的方法路径,优化服务发展方式,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培育更多本土“名特优新”市场主体。
本方案由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