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高质量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 二十条政策清单

2023/12/27

为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州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经 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7号) 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清单。
为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州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经 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7号) 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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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清单适用于我县招引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中鼓励类且在建始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包括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与新型材料、轻工纺织、硒产品精深 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类别企业(资源开发
类企业除外),在建成投产且进规入统后享受。
二、 推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 一)提升产业层级。加大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招商 引资力度,每年制造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对页岩气、石英石、硫铁矿、赤铁矿、硒产品精深加工、茶叶 等重点产业实行“一业一策”,打造清洁能源、硒产品精深加 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及新材料、电子信息5个十亿级新型 工业产业集群, …确保到2026 年全县全口径工业总产值突破50
亿元。
(二)优化产业布局。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 “宜荆 荆恩”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紧扣全省“51020”产业布局, 聚焦清洁能源、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及新材 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六大产业链建设的短板和关键环节补 链延链强链,逐步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优化制造业 产业布局,突出“一乡一品” “ 一业一品”,促进区域差异化
发展。
(三)坚持绿色发展。抢抓“碳达标、碳中和”机遇,加 快推进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行总量减排、统筹调整,优先保障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提高绿色生产水平,降低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四)推进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补助 30 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团体补助10 万 元;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 的50%给予贴息,最高补助10万元;对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 关专利的每件补助 3 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 1700元;对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恩施州清江质量奖获奖企业, 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和《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管
理规定》给予奖励。
三、 促进市场主体做强做优
(五)实施梯次培育。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 业企业类市场主体每年增长10%以上。开展“三十行动”(每年
新开工、新投产工业项目、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过十),确保工
业投资增速年均12%以上,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00 家,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以上。培育年产值过 亿元企业,全县每年新增亿元企业1家以上,力争到2026年, 全县亿元企业突破10家。壮大龙头企业,实现年产值10 亿元 企业“零的突破”,对年产值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年 累计产值首次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年累计产值首次过2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促进出口贸易,自营出口企 业当年每实现出口额1 美元(以年度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给 予人民币0.1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培 育商贸企业,对于首次升限商贸法人企业、个转企首次升限企 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于升级为企业的个
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 元。
(六)突出专精特新。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力争到2026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分别达到2家、10家以上,对成功申报的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与省、州奖补政策合并执行)。 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并对相关企业给予奖 补,奖补政策与省、州合并执行。加大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 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力度,鼓励 企业上市并给予奖补。到2026年,培育至少1家新三板挂牌企 业,培育至少10家上市后备企业。对于成功上市北交所企业,
给予补贴500 万元。
(七)引导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每年实施10个以上技改项目,力求通过3-5年,实现规上工业 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全覆盖,工业技改投资增速年均25%以上, 对投产5年以上、年均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老企业拓展新业务, 增加新生产线,总投资在2000万以上的, 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纳入全县年度工业技术改造计划、在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3 年)、技改设备投资新增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按照设备购置额(以购置发票为准)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
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与省、州技改奖补政策合并执行)。
(八)提升工业税收。围绕工业税收,抓财源建设增量, 对于设备投资达1000 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30 万元以上的 新进规工业企业,当年纳税达2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当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当年纳税达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九)推进两化融合。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示范 引领”的推进原则,分行业抓好重点骨干企业的“两化”融合 试点。落实“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企业示范引领, 撬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继而推动全县企业“两化”深度融 合。全县每年新增两化融合企业2家以上,力争到2026年,全 县两化融合企业突破10家。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 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的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30万元、10 万元(与省、州奖补政策合并执行)。
(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围绕实现制造强县战略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
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 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 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 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提升县域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全县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 家以上,力争到2026年,全县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10家。 对成功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元(与省、州奖补政策合并执行)。
四、加快工业园区提标提档
(十一)建设高标准园区。加快“1+8”园区调区扩区和提 档升级,促进园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高效对接,高标准 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和能源、通讯、排污、 固废处置、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 快土地收储和标准地出让工作,推行弹性供地政策,每年储备
500亩以上净地,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
(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引导民间资 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 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 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对经批准 建设标准厂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厂房建设的,经验收合格,
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
(十三)提升产出水平。适度建设小高层、下沉式标准厂
房,分类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厂房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和产出密
度退出机制,有效推进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园区企业“腾 笼换鸟”和“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新供工业项目用 地“增容2.0”行动,2024年供应工业用地容积率2.0 以上项 目占当年项目总数比例不低于10%,此后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推进“亩产论英雄”评价考核及结果运用,对全县新增建设用 地指标分配实施动态调剂。用好标准厂房,提高标准厂房单位 面积产出水平,对产出贡献达标的给予租金减免,兑现奖补政
策。
五、 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十四)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每年新增高 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每家补贴20万元;对连续3年备案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一次性奖补3000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引导企业在硒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创建州 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创建星创天地、众创 空间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对新创建的省级星创天地、州级星 创天地、州级众创空间、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奖补5
万元、3万元、5万元、3万元。
(十五)推动成果转化。对我县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 在县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 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设立县级科技创新引导基 金100 万元,用于县级科技研发项目,按后补助方式,支持企
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活动。
六、 全面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十六)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企业高端管理人才、高 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职业院校必须 开设与重点产业对口专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为主导产业和 重点企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群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 对学校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加强各类企业培训,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
(十七)规范用工市场。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 训有效衔接,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技能人员,提高劳动者适 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劳动力供 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严厉 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提高人力资源 配置效率。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
持稳岗就业。
(十八)提升服务质效。对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规培 育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县人 民政府每月研究一次工业经济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包联帮扶企 业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每月到企业走访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名 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培育1 家新(小)进规企业。全面落实支持
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
对企业提出的明确诉求在一周内给予回应。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比照《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试  行)》制定落实措施,巩固提升“百企千品进央企”“扶贫832”
等成果,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工业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工作 专班,并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成立产业发展投资公司,打 造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运作的产业投融资平台,县本级每 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未用完的专项
资金累加到次年。
(二十)强化督办考核。加大工业经济考核权重,优化考 核指标体系,将产业链建设作为县直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 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发展产业、培育企业等方面表现优异的 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
斜。对年度考核优异的给予资金和用地指标奖励。
以上政策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如与国家、省、州其他政策条款支持内 容重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县已出台的其他相
关政策条款相冲突,以本政策清单为准。
本政策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清单由县科技经信
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