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个体工商户惠企奖励!建始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清单

2023/12/27

整理了建始各相关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形成如下政策清单。需要申报的个体户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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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
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按1%
执行;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
无需申请,直接享受政策。个体工商户每月在申报缴费时,按
1%缴纳失业保险费。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
10 个月,根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按基准费率 执行。允许在2024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 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 至2024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
务局)
(二)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确因经营困难,无 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 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 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责
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建始办事处)
(三)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 场所登记限制,推进全县个体工商户跨乡(镇)转移登记,鼓励 各所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 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
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用能成本。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 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
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
二、 减轻税费负担
(五)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 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
政局)
(六)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 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 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
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契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 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 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县税
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八)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 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
税务局、县财政局)
(九)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 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 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 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共享 给税务部门,及时落实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 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开展2024年涉企违 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 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
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十二)降低支付手续费。规范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收费行 为,鼓励银行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 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主动承担个体 工商户贷款质押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免收单位结算 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现实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 鼓励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 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 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
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其
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
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建始支行、县金融办)
(十三)扩大信贷规模。2024 年,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9 亿元。力争2024年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20亿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建始支行、县金融办)
(十四)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 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 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支持政府性担保机 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将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指导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 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
政局、人民银行建始支行)
(十五)提供专属信贷服务。督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完 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行业特点,开 发专属信贷产品,挖掘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有效满足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 用贷款支持。结合“楚天贷款码”推广,推动首贷拓展行动,对 接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融资需求,不断扩大首贷覆盖面。(责任单
位:人民银行建始支行、县金融办)
(十六)创新金融产品模式。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 信息、抵押质押等信息归集与共享。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恩融
通”平台,银行机构加快应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势,创新
个体工商户线上申请、银行机构在线反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 体进一步线下对接的业务模式,加大平台宣传和推广力度,解决 银企对接信息不对称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
局、人民银行建始支行、县政务局)
(十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 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4年全县新增贷款超过20亿元,年末 全县贷款余额超过40亿元,带动新增就业1.2 万人,财政贴息 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 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 央、省和县县(市)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超过20万 元的部分,鼓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 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优化办理途径,帮助符合条 件的创业者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
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建始支行)
(十八)优化征信管理服务。对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未能 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金融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 定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
以调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建始支行)
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十九)推进“育苗” “壮苗”行动。推进大学生创业“育
苗”行动,鼓励高校设立或聘请创业辅导员,对有意愿从事个体
工商户经营的大学生,加强政策宣讲、创业培训,开展创新创业  政策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挖掘创业潜力、寻找 创业伙伴、提高创业能力的提供平台,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 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问需解难, 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成长壮大。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共建的创 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 提供服务。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需要入驻恩施创业孵化 示范基地的,可根据创业类别直接向各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审核 通过后,孵化器将联系项目入驻,并提供办公场所及创业指导服 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全县依法开办个体工商 户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的创 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个体工商户招用退役1年 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二十一)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
“生存型” “成长型” “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
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针对 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带 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同个体工商户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 面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市
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促进“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推  动烟草零售专卖、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等许可直接变更至“个转  企”企业名下且不出现降级等变相提高门槛的情况,推动更多许  可部门出台支持“个转企”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 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加强中小微  企业培育,鼓励县市出台新增规上(限上)入库企业(含商贸大  个体)奖补激励政策,县财政对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个  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执  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
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税务局、县烟草公司)
(二十三)实施质量技术帮扶行动。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 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属帮扶、 “一站式”服务、专家问诊服务。深 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检定强 制检定计量器具,帮个体工商户量身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
量器具管理台账,指导个体工商户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
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信息平台报检计量器具。(责任单位:县
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引。根据个体工商户需求提供 标准咨询和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树立标准化经营理念,引导运 用标准化方法开展生产经营,提升经营质量。(责任单位:县市
场监管局)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服务。完善个体工商户商标 品牌培育机制,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依法加强个体工 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深化商标业 务“放管服”改革,在全县8县市设立商标受理延伸服务窗口, 进一步提升注册商标登记服务便利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注册商 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为个体工商户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价值评估咨询服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
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 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 额的50%以上给中小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细化价格评
审优惠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一律按最高上限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加快 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与信贷业务系统对接,强化银行对 “政采贷”相关产品的宣传路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建始支行)
(二十七)支持提振消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荆楚购”、 促销让利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经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以划定  区域、划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 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等。依托“一  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 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二十八)支持线上经营。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应用新业态、 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 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给予流量扶持,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持续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科经局)
五 、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九)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推动“一业一证”改
革行业目录扩大至30个以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扩大“免
证明”应用领域,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执行全国统一的设 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
(三十)支持自主歇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有较强经营 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 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歇业,歇业时限不超过3
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三十一)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 类管理,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个体工商户轻微违 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 减轻处罚;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 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对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从事 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经营。通 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建议等包容审慎监管执 法方式,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
(三十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 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保障个体工
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加强反垄断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执
法,有效预防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 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
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 、优化专业服务供给
(三十三)优化职业培训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理论知识和创业能力水平。对创业初期者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SYB创业培训,按照每人 12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属于农村学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 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 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 予培训补贴。提高培训补贴,建立恩施县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 目录,新增工种,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三十四)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  理,在全县开展“无证明地区”创建工作。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 法“四张清单”制度。开展“送法进商户”法治宣传活动,精准 传导惠商政策,切实解答商户疑难。对惠及个体工商户的红利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互动式宣传解读,扩大政策法规的知晓 度,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其 健康平稳发展。常态化为近三年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免费 “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对确需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
经个人向经营所在地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关于维权救济的法
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
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三十五)加强发展监测。发挥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桥梁纽 带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情”调研和监测分析,密切关 注个体工商户发展动态、急难愁盼,加强政策落地跟踪、效果评 估。新增一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加强监测分析和 困难帮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十六)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小个专”党建 工作,强化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思想引导、力量凝聚、关爱服务, 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 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 作。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专班,设立服务专员,充分运用“湖北 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渠道,按要求办理 “市场主体服务平台”派发的工单,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提升综 合服务水平。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 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总结推广扶持个体工商 户发展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打通政策 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
局,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