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业申报!陕西省西安市商贸服务业申报政策整理合集,众多奖补资金!

2023/10/17

小编今日整理了陕西省 西安市商贸服务业可以申报的项目政策,快来看看您的企业可以申报哪些项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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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商贸服务业政策

(一)《陕西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内容

支持6个方向、18个项目,分别是创新消费场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陕菜品牌建设、会展业发展、扩大网络销售。

其中:创新消费场景支持首店首发项目陕西特色消费品实体店项目: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项目、智慧商店示范建设项目、步行街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项目、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项目等:陕菜品牌建设支持振兴老字号发展项目、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项目、陕菜宣传推广项目等:会展业发展支持引进 (自办会展展览项目、会展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等:扩大网络销售支持提升网络销售规模项目、新建网络交易平台项目、新设区域总部项目等。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按有效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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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项目

1、奖励政策

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中、省财政扶持项目将优先支持。

2认定范围

凡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商贸物流园区(含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路港、快递分拨中心、冷链物流中心等)和商贸物流企业(含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均可参加认定。

3认定办法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评定结果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下发认定名单的通知,并授予“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牌匾。

4申报条件

1)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申报条件: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是指为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物流运作共同化、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在具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区域集中建设物流设施,集聚众多物流企业,能够发挥集散、存储、中转、加工、配送和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申报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园区(中心)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用地节约、企业集聚、功能齐全、经营集约。

②园区(中心)交通便利,能够实现公铁、铁海、铁水等多式联运或毗邻两条以上高速公路,使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依托商贸集聚区、交通枢纽,产业园区为各类企业、居民消费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报关、报检、保险、税务、检验检测、中介、培训和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

园区(中心)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其中仓储、堆场、流通加工厂房、停车场等运营面积占园区总面积比例高于60%以上。

园区(中心)经营时间1年以上,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配送中心、物流中心50万吨以上),年物流主营收入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物流中心1500万元以上);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0家以上;园区(中心)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园区(中心)发展目标明确,经营方向定位、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等战略定位准确,投融资与开发、招商策略明晰,运作和管理模式先进,同时,能为银行、保险、税务、中介、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租赁、汽配汽修、产品及设备检测、进出口检验等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至少提供1项在线交易、信息平台应用托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园区(中心)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⑦园区(中心)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有园区综合信息平台,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和在线交易服务。

配送中心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通用仓库标准,仓储内配有货架、叉车、分拣系统等相关装卸设备,标准托盘(1200×1000m)使用率达到50%以上,带托运输率达到20%以上;建有仓储信息管理系统,配送网点20个以上,配送商品100种以上。

 

2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条件: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是指能够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备、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方式和手段,对运输(含货代、快递)、储存、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进行整合,将物流服务与供应链管理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第四方物流平台企业。申报陕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运营时间1年以上,年货运量50万吨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业务辐射面在跨省区以上。自有和租用标准配送车辆50台以上(其中新能源货车5台以上);自有和租用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带托运输率20%以上;服务网点20个以上。

③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做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物流国际先进标准。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电子单证和货物实时跟踪在60%以上,建立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

 

二、西安市商贸服务业政策

(一)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1支持内容和标准

1)商贸业发展项目

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和老字号发展。对于市商务局新认定的西安名吃和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鼓励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新开经营门店,现有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的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面积在150400平方米的,给予4万元奖励;营业面积超出4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项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给予其宣传推广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补助。(宣传推广费用主要包括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场地搭建、物料制作、产品运输、展位租金、活动宣传等直接投入费用,不含人员差旅费、食宿费)

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连锁店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的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鼓励以直营模式发展经营门店(普通门店面积在80平米以上,24小时经营门店面积在5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品牌连锁企业以特许加盟方式改造老旧店、新开加盟店(门店面积在5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品牌连锁生鲜店新开经营门店(不区分直营和加盟模式,经营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大型品牌连锁店新开经营门店(不区分直营和加盟模式,经营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每新开1家门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促消费稳增长项目

加快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性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80万元奖励。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补助资金,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三年内将取消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5)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同时符合中央、省级、市级政策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给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指南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

 

)《西安市商贸流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

1支持方向

1)商贸服务业发展类项目

培育商贸业发展新业态,对实施服务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的商贸企业,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类项目

支持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对企业建成(含提升改造)的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分拣站,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3)电子商务类项目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商企业自建实体直播间和新增自建仓储、冷库、分拣等设施建设,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4)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项目。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上年度开展的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项目。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软件研发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外经贸类项目

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在高新技术、机电、农业、纺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品的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外向型园区内,上年度在建标准厂房、海关监管场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通关便利化软硬件建设,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我市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园区,在标准厂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我市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对外劳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口岸建设类项目

对市航空、铁路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升级、公共设备购置、卡口功能提升以及与口岸建设相关的国际物流、二手车出口展示交易中心等项目,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2投资方式及投资期限

专项资金“拨改投”支持方式采取优先股、普通股、纾困金三种方式,由市商务局组织区县、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征集“拨改投”项目,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报送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尽职调查完成投资决策。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运营管理职能。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1普通股,是指在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分配上享有与一般投资人同等权利义务的投资。原则上投资于行业发展空间广阔,竞争优势和业务增速明显,具有清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企业。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退出期2年;

2)优先股,是指要求固定收益,优先于一般投资人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对西安市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经营规范、偿付能力良好的企业。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退出期2年;

3)纾困金,是指以缓解被投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目的,无利润分配要求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对西安市经济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企业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短期经营活动存在困难。原则上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口岸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及标准

1)对我市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软硬件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备购置、卡口功能提升等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注册在西安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内的整车进出口企业,运输整车达到 1000 辆(含)且在西安整车口岸销售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 500 辆,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 200 万元;对注册在西安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内的整车进出口服务平台(具有展示、交易、报关、检测、金融、售后服务等功能),年度服务进出口整车达到 500 辆(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 500 辆,再给予 万元奖励,平台年奖励总额最高 50 万元。

3)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按照较上年度每增加出口 辆二手车奖励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每户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实施主体;(二)各类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清晰、要素齐全,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

理,追缴全部补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申报要求

1)整车运输项目申报要求在西安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实缴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整车进出口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在西安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实缴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②整车进出口服务平台功能齐全,具备整车展示、交易、报关、检测、金融、售后服务等两项以上服务功能。

3)二手车出口申报要求

本年度完成二手车出口 总量较上一年度完成总量大于5辆(含 5辆)以上方可申报

 

)《西安国际港务区推动临港贸易跨越发展若干政策》

1本政策重点支持国际贸易、大宗贸易及配套、跨境电商、保税物流、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产业的发展。

 

2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工商注册、税收关系、统计关系等均在西安国际港务区。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3)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

4)对采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条款。

 

3支持大宗贸易发展奖励

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大宗贸易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宗贸易配套企业,按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奖励

1)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对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商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跨境电商业务奖励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6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1亿元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按照增量部分,每1亿元奖励8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当年新注册企业,实际进出口额的50%视为增量)。

3跨境电商人才奖励

对正式聘用外语体系人才(持国家承认的语言考级证书或外籍人士)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实际参保外语体系人才数量,自参保之日起算,按照小语种人才及外籍人士500//月、英语系人才200//月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的奖励。

 

5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发展奖励

1)支持国际贸易业务发展

对搭载中欧班列长安号开展业务的国际贸易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万元时,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4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对非搭载中欧班列长安号开展业务的国际贸易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万元时,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2)支持保税集拼业务发展

对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散货集拼业务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当集拼业务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1亿元时,按照每1亿元奖励8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3)支持加工贸易业务发展

对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万元时,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4)支持转口贸易业务发展

对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转口贸易的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00万元时,按照每5000万元奖励4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5)仓储配套奖励

对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内指定仓库或厂房内开展保税物流、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的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不低于10万元/平方米、20万元/平方米时,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分别按照租赁费用的50%10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的仓库租金补贴。

 

6高管奖励

对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合同聘用时间超过3年(含3年)且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国际港务区的高级管理人才(限5人以内)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的奖励。

 

7办公扶持

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入驻国际港务区,年进出口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临港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平方米/月。具体标准为: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或年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补贴;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或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补贴;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或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补贴;

对年进出口贸易额或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补贴;

对经管委会认定为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补贴。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口岸、行业商会(协会)等支撑服务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平方米/月。

2)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在园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照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总价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购置补贴。补贴按照50%30%20%的标准分3年予以拨付。

 

8配套企业奖励

推动临港贸易产业链同步提升,对入驻园区为临港贸易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配套奖励。

 

(三)《秦汉新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1支持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个转企”、“大个体”发展。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转企”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登记档案保持延续性,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办理变更或过户登记时,免收任何费用,且当年企业营收超过 100 万元,按照当年营收 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对“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区内企业经过市场培育成为限额以上商贸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为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3)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 5000 万元以下且增速达到 10%20%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 5000 万元(含)及以上且增速达到 10%20%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在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且增速超过 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含)且增速超过 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超过 亿元且增速超过 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年度新增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额给予 0.05 元人民币/1 美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全年进出口额达到 3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 30%及以上的企业,增长部分按照 0.08 元人民币/1 美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秦汉新城 15 分钟便民圈建设。

对总部注册地在秦汉新城范围内,已纳入辖区限上企业统计库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拥有 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超市企业,在辖区每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个便利店经营面积在 50 平方米及以上 20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

对当年新运营面积达到 万、10 万、15 万平方米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运营面积达 1000300010000 平方米的超市,分别给予一次性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4鼓励酒店建设。

对区内新运营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酒店的一次性奖励20

 

5鼓励开展直播新零售。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当年通过开展电商直播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 1%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支持直播间建设。支持辖区企业建设(改造)网络直播间,硬件配套齐全且当年企业通过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 100 万元,给予每间 万元合计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6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

别不同类型的,认定不再重复计算。

 

7鼓励培育自贸及服贸优秀创新案例。

对入选全省复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入选全国复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8鼓励专业机构及企业在秦汉新城开展以商招商工作。

经秦汉新城评定,对开展以商招商成绩突出的机构或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

 

9鼓励地方名吃、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在秦汉新城开设新门店。

对新开经营门店且设立独立结算分支机构,每新增加 个直营门店,营业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 万元奖励;营业面积在 150400 平方米的,给予 万元奖励;营业面积超出400 平方米的,给予 万元奖励,每个分支机构最高奖励 50 

 

10支持夜间经济发展。

1)鼓励支持大型商业百货类商场(单店)经营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单店)经营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且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对营业场所夜间营业时间达到 22 时的,给予营业场所年度电费 5%补贴,最高不超过 5万元;对营业至零点以后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 20%(含)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2)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乡村特色小镇夜间经济载体中的夜间标识指引、亮化系统、景观雕塑、休闲设施改造项目。当年建设改造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项目,按以上内容开展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的 1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单位)奖励不超过 10万元。

 

11鼓励企业参加、举办各类展会活动。

大力支持和鼓励辖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线下展会、线上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各类大型活动,激励企业增加订单、开拓市场。

1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展企业按照每次参展(活动)直接产生费用的 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2)鼓励区内企业组织、承办各类展会。对区内企业牵头组织、承办展会、论坛、交流会或大型活动直接产生的费用,分别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规模对应的 20%10%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12减免企业房租。

对新城招商引资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标准给予 年全额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租用社会投资产业物业的,

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60%给与3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85万元

 

(五)《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

1强化财政支持稳增长

1)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

2)对在科技创新、税收缴纳、营收增长等方面为全区贡献大的企业,按照贡献比例,给予企业10—100万元奖励。

3)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产业链、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资金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5)鼓励符合高陵产业发展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2022年二、三季度新开工并正常建设的产业类投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贴。

7)对入选市级秦创原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上半年基本完成存量增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2、保市场主体促消费

9)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0)鼓励全社会各单位加大区内企业产品采购规模。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促销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市场主体,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补贴。

11)新登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且实缴到位资本金5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正常生产经营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5000元补贴。

12)对本年度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3、活金融促经济发展

13)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4)区域内金融机构今年新增存款用于投放贷款额不低于90%,其中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增量不低于60%。年末对驻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贷比等指标实施评价,对贡献度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政府性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支持。

15)对区域今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企业贷款到账本金1%的利息补贴(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16)持续充实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融资增信能力,提供担保授信规模达到30亿元,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

17)对今年单户担保额200万元(含)以下企业担保费降至0.3%。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辖内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降低利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8)设立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池,用于解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为维护信用按期偿还贷款的资金需求。

 

(六)《最高奖励100万元!秦汉新城发布新十条》

1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对月度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享受新区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额外奖励10万元。

2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稳产达效。对于上半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电厂及商混预制企业),按其产值增量1‰的比例资金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电厂及商混预制企业),按其产值增量1‰的比例资金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厂及商混预制企业提升产能。对于上半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电厂及商混预制企业,按其产值增量0.5‰的比例资金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电厂及商混预制企业,按其产值增量0.5‰的比例资金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辖区企业协同采购。支持辖区内工业企业间相互协同采购,全年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辖区内项目建设期采购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含辖区电厂直供电、商混企业),对全年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单位,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辖区内企业间购买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对全年购买方按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资质内建筑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半年产值增长20%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资质内建筑企业全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商贸企业加快恢复。对于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于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文化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于6月底完成年度投资额60%以上的新区级及以上社会投资类项目,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12月底完成年度投资额的新区级及以上社会投资类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工业企业技改提升。对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全年投资新建、加层改造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特色园区投资主体,按100/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10鼓励企业参加、举办各类展会活动。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展会。上半年,对参展企业按照每次参展(活动)直接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组织、承办各类展会;对区内企业牵头组织、承办展会、论坛、交流会或大型活动直接产生的费用,分别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规模对应的20%10%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事前申报备案认可,举办影响力较大的特色节事文化旅游活动,按照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下半年,按照《秦汉新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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