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小编今日整理了陕西省及各市区文旅业项目申报,多种丰厚资金补贴、大家快来看看吧!整理不易 小编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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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文旅业申报政策
(一)《202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域引导标识、旅游场所内标识,其中全域引导标识主要指全域全景图、旅游吸引物全景导览图、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各类标识位置合理、设计规范、内容齐全、指向清晰,且所有图形符号达到《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要求。主要支持标识、标牌制作。
(2)旅游道路建设项目
符合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达到相应建设等级,与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或重点旅游场所相连接的景区连接道路,特别是因汛情受损严重的道路修复项目。对3级以上(含3级)公路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购置、工程施工等内容。
(3)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停车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在游客聚集区、A级景区设立的,主要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导游等旅游公共服务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新(改)建项目以及停车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4)旅游厕所智慧化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属于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区内旅游厕所数量不少于4座且已经纳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厕所。景区旅游厕所智慧化改造后,实现旅游厕所数字化监测和管理,包含入厕引导、环境监测、安全防范、客流监测、评价管理、智慧供纸、自动售卖、远程综合管理等功能。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2、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
以促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依托都市农业生产生态资源和城郊区位优势,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教育科普等业态,建设综合性休闲文旅+、+文旅的项目,对提升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和农民收入作用显著的乡村,或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乡村予以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3、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
(1)陕西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项目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通过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有效增强文旅大数据平台共享交互功能,为政府部门、文旅企业和文旅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更加高效的数字文旅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面向B\C\G端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软件、硬件等建设。
(2)沉浸式四折幕系统(3D裸眼)建设项目
依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以多通道技术和立体成像技术为核心,将视频流显示到房间的四面,结合环绕式音响系统和动作采集系统,创造沉浸式立体三维视听交互体验空间。根据宣传内容选择数据素材,以3D技术标准确定显示尺寸和分辨率,以震撼性视觉冲击,具体地点可选择人流量较大的景区或公共文化场所。资金主要用于增强文旅宣传和体验效果,并关联搭载相关文旅便民服务项目。
(3)5G+文化旅游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加快推进5G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陕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5G创新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基于5G技术应用的高清视频、4K全像、AR/VR、无人驾驶(含无人机)、AI等产品和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和现场高清视频、全息影像、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720度拍摄、智能机器人或器械等。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游客沉浸式体验感,提高景区管理水平,扩大景区品牌与知名度。
4、文旅融合发展项目
(1)非遗进景区项目
“非遗进景区”项目原则上应进驻4A以上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旅游人数较多区域)。具有独立本体场馆或依托游客中心等馆体但具有相对独立展示空间、区域,项目改造提升计划已列入所在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非遗展示陈列馆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场馆基础硬件设施改造提升,陈列馆内大厅升级改造、展示的非遗项目布陈。
(2)旅游(文化)商品孵化基地(平台)建设项目
经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省、市、县三级基地(平台)。基地(平台)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地域品牌宣传等方面发挥公益孵化作用,能够对当地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和引领作用,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挖据梳理旅游商品文化,能够服务本地旅游商品参与各类旅游商品赛事活动,能够推动旅游商品包括获奖商品的市场转化工作。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如场地、设备及网站等。
(3)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项目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或企业属于公共文化机构或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机构围绕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功能,与旅游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围绕开辟文化空间,增加阅读推广、文化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展销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5、旅游宣传促销项目
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参加境内、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媒体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包括运用影视、网络、报纸杂志、户外媒体、表演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推介陕西旅游品牌;旅游宣传片、宣传推介产品制作;接待境内外媒体及境外旅行商;旅游市场调研;其他旅游宣传促销项目。
6、创建奖励项目
(1)景区(度假区)奖励项目
对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国家质量等级,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景区、度假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旅游住宿企业奖励项目
对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住宿企业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及人员培训。
(二)《陕西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文旅企业倾斜。
优先支持文旅企业承担的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的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属文旅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对文旅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政府专项债支持力度,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2、加大对文旅企业创新绩效奖补力度。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且具有较好服务出口业绩的文化企业,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支持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陕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支持文旅企业发起设立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文旅企业申请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设立文化旅游产业类投资子基金,对成功争取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文旅企业,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4、支持文旅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满足条件的文旅企业及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联合培育。鼓励中小微文旅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曲江文化企业专区”等特色板块或专区挂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文旅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文旅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提升文旅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需求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景区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规模,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文旅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旅企业特点和资产特性,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融资便利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保费补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对小微文旅企业融资给予支持,对合作银行发放的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10—30%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主动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在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综合评审中,将商业银行对文旅企业贷款情况纳入综合评分体系,引导激励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向文旅企业倾斜。
6、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发挥“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困难文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引导债券市场发展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配。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文旅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7、支持文旅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采取资本注入、以投代补、交叉持股等方式,优化省属文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规模。支持文旅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资。对文旅企业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按照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对风险投资机构所投的文旅企业项目,退出时按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产业担保项目产生损失的,按照风险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制造业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以享受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加大中小微文旅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9、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
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实施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消费配额制,原则上文化和旅游惠民平台上文旅企业供应内容不少于总量的8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会展及公务、研学、培训等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0、为文旅企业PPP项目提供贴息补助。
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首笔贷款在2022―2025年提取的,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文旅企业建设期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文旅企业PPP项目在2022—2025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做强龙头文旅企业和特色文化品牌。
统筹资金资源,通过注入资本金、划拨文旅资产、注入省内上市壳资源等方式,对重点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多渠道吸引中央文旅企业参与,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4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获得国际国内大奖以及现象级热播热演的影视剧、舞台剧、网络剧等精品剧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典图书出版、精品艺术展览、获奖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陕西文学作品影视化、舞台化改编取得重大影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做强文学陕军、长安画派、西部影视、陕西戏剧等特色文化品牌。
13、加大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加强文旅与科技融合,支持文旅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科技创新券、研发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孵化科技型文旅企业,对进驻以及在秦创原创办的文旅企业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文旅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版权交易额度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文旅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对文旅企业兼并重组本辖区外文旅企业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艺术专长、懂经营、擅管理、能创新的文化旅游产业复合型人才和团队,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文旅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对文旅企业中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探索实行弹性吸引人才工作机制,对来陕与陕西文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的紧缺及高层次人才给予项目资助。鼓励具备条件的文旅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人才,实现其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置文化旅游产业相关专业,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文旅企业合作建设文旅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等。
(三)《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支持方向和重点
(1)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征、长城国家公园建设,中国(陕西)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
(2)文化产业补短板项目。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新型业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县域特色文化产业等项目。
(3)促进“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文化与科技、体育、旅游、工业、农业等融合发展的项目,特别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媒体融合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做大做强领军、骨干文化企业,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等方面的项目。
(5)文化产业政策落实。符合《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陕西省“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陕宣发〔2019〕7号)等规定以及文化产业扶贫政策、文化产业规划制定、公共文化政策研究等重点工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专项资金将采取以投资基金、绩效奖励、融资补贴为主,以项目补助为辅的形式安排。
(1)投资基金
可以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2)融资补贴
①对新增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
②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20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③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按2020年退出时净损失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20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3、绩效奖励
(1)依据《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文件,对获得2019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市(区)政策规划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2)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奖励;根据“十百千”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领军型文化企业给予奖励,重点园区(示范基地)、骨干文化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3).对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企业(截止2020年9月30日),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30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且实际投资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规模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5)对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6)对列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且具有较好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4、项目补助
(1)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除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其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2申报文化产业扶贫项目补助的,不受第一条限制。
93纳入2020年“十百千”工程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5、资本金注入
对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6、其他支持方式。
(四)2024年度陕西省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1、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2、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通过属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二、西安市文旅业申报政策
(一)《2024年西咸新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1、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1)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
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聚集类),给予运营机构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单体类),给予运营机构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聚集类)分别给予运营机构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单体类),给予运营机构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运营机构 20 万元的一
次性奖补。
(2)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
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年度新引进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或机构 10 家以上,且园区(基地)企业年度营收总额达到 5000万元以上,当年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 50 万元奖补。
(3)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首次认定为规上文化企业,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 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即申即享类)。年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综合评审类)。
(5)支持重点文旅产业项目。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3 亿元(含)以上的文旅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大力促进文化贸易。
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出口超 20 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服务类企业,按照出口额的 5%,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补。
2、繁荣文化事业发展
(7)支持影视作品在重要平台播出。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给予每集2万元,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一次性奖补;电
视剧在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其他时段播出,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入选中宣部、广电总局等重要展播剧目,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等在央视各频道播出,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8)支持“五个一工程”奖。
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及动画片,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戏剧类,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广播剧、歌曲及文学作品,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及戏剧类,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广播剧、歌曲及文学作品,一次性奖补 2 万元。
3、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9)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
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推进 A 级景区创建。
新评定为国家 5A 级景区、4A 级景区,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1)推进旅游科技创新。
新认定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扶持旅游演艺发展。
新区文旅企业打造的精品演艺项目,年均演出不少于 100 场,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3)扶持旅游消费发展。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旅行社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星级酒店、高品质酒店、精品民宿,年招揽游客住宿量达到 3000 人次以上,每人次奖补 30 元,单家旅行社年度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
(15)支持举办文旅活动。
承办国家和省、市、新区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活动总费用的 10%-3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西安市临潼区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十一条》
1、扶持重点文旅项目。
重点支持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发展,对新引进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同时依据纳税情况,给予企业50-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保障文旅项目用地。
对列入市级重点文旅项目以及入选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保障项目用地。
3、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对新获评的5A级、4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示范园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酒店、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4、支持文化演艺发展。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对国家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的单位(个人),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单位,每创新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5、加快智慧旅游建设。
对经西安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西安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6、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对新评定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特色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村),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甲(精品) 乙级(舒适)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民宿示范村(街区)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
7、支持文创产业发展。
鼓励文创企业参与市级以上文创产品和文创示范店评选认定工作,对获得国家级文创产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创产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示范店认定的文创产品经营店店铺,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奖励。
8、扩大文旅消费补贴。
对年度国内过夜游客接待量超过5万人且纳税关系所在地为临潼区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景区、旅游演艺、文艺演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等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按照实际投用资金的1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旅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次注资不低于5000万元。强化对文旅企业精准服务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10加大文旅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联合建设文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引进文旅导师(团队)在我区设立文旅人才培育基地,对引进的文旅创意设计、营销等人才实行“绿色通道”,享受贴息贷款和税收优惠。定期开展旅游人才专业技能培训,组建文旅产业专家指导团队。
10、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区政府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用于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以及规划编制、项目推介、宣传促销和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引进世界著名旅游机构及旅游项目运营的外资项目,给予中个方及项目方专项资金支持。
三、铜川市文旅业申报政策
(一)《铜川市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1、奖补原则
(1)坚持重点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新业态,重点支持康养温泉、特色民宿、室内冰雪、体育赛事等业态优先发展。
(2)坚持奖优扶强。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资源转化,扶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壮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做优做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品牌。
(3)坚持融合发展。拓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形成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和相关服务,增加有效供给。
2、财政支持政策
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业态培育、品牌建设、宣传推介等。
3、土地支持政策
(1)优先保障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用地。对市级以上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开发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文化旅游体育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2)鼓励企业利用旧厂房等资源。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或经治理符合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的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文化旅游体育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3)加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基础配套。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将用水、用电、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至项目用地红线处,保障项目水、电、路、气等基本需求。
4、人才激励政策
(1)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模式。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作用,引进吸引文化旅游体育领域领军人才创业,高水平策划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或活动。对文化创意团队、文化领军人才给予适当的项目启动资金和创新成果转化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自主研发、创意设计、运营管理等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2)支持将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文化旅游体育类专业或“民间传统工艺技能名师工作室”,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整理出版技艺资料、开展教育培训和展示活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当年给予适当奖励。
5、企业发展奖补
(1)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对新成立的符合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在新成立的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我市当年新增的规上文化旅游体育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规上文化旅游体育工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规上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落实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厂房补助。按照我市新建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政策,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在市级工业园区内自建的厂房(含旧厂房改造),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前三年免收租金,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
6、重点业态奖补
(1)支持发展康养温泉、室内冰雪等旅游业态。对我市新建投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做大做强特色民宿。对我市内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床位数在10个以上的民宿,按照三星级民宿每间客房给予1000元奖补,四星级民宿每间客房给予2000元奖补,五星级民宿每间客房给予3000元奖补。对星级民宿通过改造提升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举办体育精品赛事。对在我市举办篮球、滑雪、马拉松、电子竞技、街舞等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位、企业,按照国际、国家、省级比赛等级,分别按实际支出赛事总费用的50%、30%、2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研学游发展。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单位、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品牌建设奖补
(1)支持景区提升品质。对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2)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类特色小镇建设。对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名镇、旅游特色名镇、历史文化名镇、体育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街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支持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对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房间数30间以上的;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房间数40间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房间数50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星级旅游饭店通过改造提升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旅游景区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加倍奖励。
(4)支持工业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区(村、点)的或入选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四星级农家乐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三星级农家乐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5)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研发文创产品。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组织的文创产品大赛,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创意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研发的文创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7)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对获得“中国百强旅行社” 和“陕西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宣传营销奖补
(1)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参加文化旅游体育展会。对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或由市级以上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组织的市内外文博会、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体育博览会等展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摊位费补助50%,参展补助不超过5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摊位费与参展补助不重复奖补)。
(2)鼓励宣传营销。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性单位自主在市外地级市以上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形象宣传,对投放铜川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产品、旅游线路等广告宣传的,按实际支付宣传广告费用的20%给予奖补。
(3)鼓励引客入铜。对组织市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游览铜川市2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并在铜川境内至少住宿1晚,按组织游客量给予旅行社奖励,年组织游客3000-5000人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5001-10000人的,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0人以上的,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铜川市王益区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1、加快产业扩能升级
(1)强化科创赋能,协助企业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复审,争取市级20万元、10万元奖补;协助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积极争取市级2万元一次性奖补;协助当年认定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积极争取市级5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争取市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参与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认定,争取市级1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参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争取市级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连续2年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20%以上的,除争取市级给予的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产供销对接活动,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除争取市级给予的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与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5亿、10亿元的,区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贯标、绿色工厂等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20万元或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或3万元补助。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对当年2、5、8月以前入统纳统,在次月起贡献新增产值的工业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对规上工业企业在金融机构当年获得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且按期完税、信用良好的,在享受市政府财政贴息政策的同时,区政府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20%的财政贴息,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5)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落实《铜川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积极组织谋划项目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组织企业申报工业转型升级、特色专业园区等10余个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同时,简化项目绩效、专项资金审批流程,加快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兑现进度。坚持把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作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荐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厂长、经理及高级职业经理人参加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积极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有技术需求,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向市级申报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继续推进“无差别受理”改革,加快打造“一站式”现场综合服务大厅,破除人社窗口业务通办的“最后一道壁垒”。
2、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6)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五个一批”、领导包联、要素保障、项目观摩、通报约谈、考核奖励等机制,全面保障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结合考核结果,对高质量项目建设成效分等级进行奖补;结合项目谋划储备及前期工作推进考核情况,对区级部门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奖补,为中省市资金争取和项目落地奠定基础。做好项目集中开工及集中观摩活动,积极争取市级奖补。
(7)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区级重点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要素保障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8)强化区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区级重点项目优先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积极争取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9)狠抓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市级对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租赁的标准化厂房)产业链配套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合规引荐人奖励。积极争取市级对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当年签约落地且建成投产的产业链配套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合规引荐人奖励。
(10)支持高质量工业项目储备、招引、落地、建设、投产。积极争取市级对年度实际完成工业投资(不含标准化厂房建设)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的30万元奖补,投资额每超过30%的再给予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力争年度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和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以上百分点,争取市级奖补。
(11)吸引外商投资,积极争取市级对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产业项目,按照核定总额的1%、1.5%、2%给予每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补。
(1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将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限降至20%,允许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用地,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3、力促服务业恢复发展
(13)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排名前3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积极争取市级关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增长10%以上,且综合排名市级前2位的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贡献率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每户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开展全市性促消费活动的,除争取市级给予主办企业、协会每场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16)对新建、改造的特色街区,除争取市级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丰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业态的市场主体,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建设改造的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连锁(加盟)便利店经营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引进落地的国内知名商贸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获得“老字号”的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预制菜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成效显著的,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在本地注册、在区外开设5家以上铜川特色餐饮连锁店的,除争取市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商务部门组织的参加展会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一定奖补外,区级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一半进行补助。
(17)协助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贡献率高的企业,积极争取市级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协助外贸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积极争取市级5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协助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市级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开展促进消费活动,按照“王益好物·享美好生活购物季”惠民消费券模式继续进行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鼓励消费者在我区消费。
(19)鼓励限上企业培育,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22〕7号)文件,对限上商贸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入库第1年奖励3万,第2年和第3年分别奖励1万元。
(20)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 、3A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村的或入选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除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除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打造“HI四季趣铜川”文化旅游品牌,按照以“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要求,策划开展文旅活动,对文化旅游相关企业策划旅游活动收效良好的,除争取市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区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和其他旅游服务单位对组织区内外游客(10人以上团队)游览收费景区的,给予每人10-15元的一次性奖补。
(21)支持举办体育精品赛事,积极协助在我区举办射箭、篮球、滑雪、马拉松、电子竞技、街舞等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位、企业争取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负责)
4、强化财税政策助企纾困
(2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4)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5)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6)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27)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8)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9)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0)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31)实施社保缴费灵活暂缓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至2024年底前补缴。
5、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32)协助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当年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50万元,协助当年完成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50万元,协助上市申报材料获得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50万元,协助当年主板上市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2000万元,协助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1000万元。协助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当年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10万元,协助当年成功挂牌基础层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20万元、创新层的企业争取市级奖补30万元。
(33)对新增重点产业链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新增信用类贷款,按照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户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市级贴息并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区级不再同步贴息。
(34)益财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按不超过0.5%费率执行,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贴。
(35)积极协调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对符合纾困帮扶条件的企业提供暂时流动资金支持。存量纾困帮扶企业结合实际酌情延期,帮助企业渡过困难。
(36)市域外金融机构当年在我区新增投放资金的,按照实际投放资金额的0.1%奖补,单个机构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设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
(37)落实央行再贷款贴息政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支持我区涉农经营主体、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运用央行再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区县财政和金融机构按1︰1︰1比例共同承担。
(38)积极搭建常态化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引导优质金融资源更便捷更有效地投向中小微企业,不断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同省市区重点项目对接力度,大力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探索多样化服务,助力我区经济发展。
6、强化援企稳岗扩岗
(39)大力推行“政策找人”“免审即享”“不见面、零材料”经办服务模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4年4月前,对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40)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41)对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区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外省户籍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的交通补贴。
(42)协助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争取市级1万元奖补,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争取市级3000元补贴。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争取市级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协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贷款或不超过100万元的合伙创业贷款及区级部分贴息。
(43)按照《铜川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实措施》相关补助规定,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争取市级10万元资助。
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4)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5)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落实降低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等措施,满足居民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46)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加快各类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力促早日建成投用。按照“租售并举”原则,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租售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率。
8、着力稳定农业生产
(47)支持建设铜麦系列良种繁育基地,积极争取市级每亩20元一次性补贴。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产能达到100万公斤以上的,争取市级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8)支持现代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新建苹果青砧苗木繁育基地,争取通过验收,享受市级每亩2000元一次性补贴政策。创建市级高质高效水果示范园,争取市级每亩200元一次性奖补。
(49)落实好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当生猪养殖企业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启动生猪一次性补贴政策,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出栏育肥猪每头4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50)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取市级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51)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产销推介,对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0.5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0.25万元补助;对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0.3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0.15万元补助。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或优势区认定,争取市级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9、优化市场监管和营商环境
(52)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对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即时备案管理。
(53)开展知识产权“入园进企”服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协助企业解决涉知识产权困难问题。
(54)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对典型举措获得省级以上复制推广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省级平台发布营商环境宣传信息排名第一的部门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中单项指标进位超过五位及以上的牵头部门,依次给予5万、3万、2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咸阳市文旅业申报政策
《咸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激励措施》
1、品牌创建奖励
(1)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2)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3)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4)乡村旅游。对新创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陕西省特色旅游名镇、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旅游集散中心。对新建设的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30万元。
(6)旅游休闲街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7)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
(8)旅游民宿。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
2、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奖励
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8 万元、6 万元、5 万元。
五、渭南市文旅业申报政策
《渭南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1、奖励项目及标准
(1)“引客入渭”优惠政策
①景区惠企奖补。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对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团队实行门票、索道票3至9折的优惠。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参与门票优惠的国有旅游景区给予适当补贴。
②十四运优惠。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参赛证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免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对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入场券的观赛群众,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1次。
③学子家庭优惠。对来渭旅游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家庭,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免学生1人门票的家庭优惠政策。其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④研学旅行优惠。教育部门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文化研学游、红色教育游等课外实践教育活动,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⑤“双城万人游”居民优惠。镇江市、福州市等“双城万人游”协作城市的居民,可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⑥“旅游联盟惠游渭南”居民优惠。实施西渭融合、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旅游联盟互惠政策,对陕西省内和运城市、临汾市、三门峡市来渭旅游的居民,凭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8折优惠。
(2)“引客留渭”奖励政策
①对于推广“住宿渭南市内酒店1晚及以上+游览渭南A级景区”线路产品的市内外旅行社(不含研学市场,需签订合作协议),且当年度团队游客住宿达到5千间夜的,按照每家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超过1万间夜的按15元/间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大巴车旅游团来渭旅游,单次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按每人10元奖励。
③旅行社从市外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渭旅游,单次组团超过10辆车,人数达到30人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给予2000元奖励。
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项目。
(3)“引客乐渭”优惠政策
①以优质产品和服务吸引游客常来常往。依托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对重游渭南市内同一国有旅游景区的游客,享受该景区门票5折优惠;3次及以上游览同一国有景区的游客,享受该景区免门票、索道票的优惠。
②发挥“华山+”龙头引领作用。持当月内华山门票,可享受全市国有4A级旅游景区门票8折优惠,国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③“渭南人乐游渭南”居民优惠。对渭南市户籍人员和在渭南大中专院校、在渭南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非渭南户籍人员,推出涵盖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渭南旅游年票”(年内不限旅游次数,节假日除外),旅游年票惠民价格160元。
④文旅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在市外举办渭南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和旅游产品宣传活动,对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或推介项目,经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给予承办经费10%的奖补。举办本地地接导游、讲解员专业培训和比赛,培养一批“讲好渭南故事”的地接导游、讲解员。组织渭南文旅宣传推广大使评选活动,由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评选认定,聘为渭南文旅宣传推广大使。
⑤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旅游智慧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常态化开展文旅小红帽志愿服务,提升游客满意度和重游率。
2、品牌创建奖励
(1)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示范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4)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5)乡村旅游区。对新创建的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名镇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6)渭南美食。对获得渭南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挂牌认定的“渭南名吃”“美食之星”“渭南十大特色风味小吃品牌店”等,给予1万—3万元奖励。
(7)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8)旅游民宿。对新评定的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9)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对新评定的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10万元,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30万元,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50万元。
3、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奖励
(1)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鼓励企业推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发展。经企业申请,被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基地,其研发生产能力、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全市排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榆林市文旅业申报政策
《榆林市印发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
1、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组织;经认定为榆林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2、扶持范围
纳入榆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产品;对榆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形成带动效应的项目或活动。
3、扶持方式
(1)品牌创建奖励
①对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②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③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④对成功创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
⑤对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⑥对按照国家标准建成3A、2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市场营销奖励
①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游客入榆,通过航空线全年输入游客量达3000人次以上,且在市内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览4个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人次100元奖励。
②鼓励旅行社拓展地接业务,通过大巴组团来榆旅游且在市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的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量2000-5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5000-10000人次,按每人次20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10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30元奖励。
③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包机入榆旅游,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含港澳台客源市场),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外包机组织国外游客入榆旅游,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每班次奖励10万元。
④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专列入榆旅游,一次性300人及以上的,每列奖励3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15万元,1000人及以上专列最高奖励15万元。
⑤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入榆过夜游客,全年累计1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每晚150元奖励;2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每晚200元奖励。
(3)新业态扶持奖励
①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②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③对创新设计和营销榆林精品旅游线路,并取得市场认可,且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④凡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民俗音乐表演等项目,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演出单位最高10万元奖励。
⑤对评定为省级以上产业融合示范项目的(如工业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等)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励。
⑥对研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创旅游商品的企业,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赛事中获奖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所获奖项的奖励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⑦支持“清爽榆林”和“陕北榆林过大年”两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关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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