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申报条件范围、流程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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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范围

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从已获认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申报主体为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的,原则上不单独申报。

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对照《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要求,在严格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在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方面有具体实践。

(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市州初审

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上报。

(三)省级推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