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研制及应用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条件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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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研制及应用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注册,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课题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7年1月1日),每年用于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2019年以来未通过项目验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不得申报。

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以来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如多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须涵盖申报指南方向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数为1-2项。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应不低于财政资助额度。

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课题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