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池州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7/4/26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580号)文件精神,我委将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在池州市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自评估,且自评估分值不低于60分。

二、试点推荐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5月4日12点前将推荐函、申请材料(附件1)纸质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信息化办公室,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稿。

联系人:汪 涛;联系电话:0566-2021606;邮箱:814997403@qq.com。

附件:1.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2.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名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