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池州市第八届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5/5

各推荐单位:

根据《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现将市第八届科技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方式

市第八届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二)推荐限额

1、重大科技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所推荐候选人须为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

2、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推荐单位应按县区、市开发区各10项,江南产业集中区5项,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各3项,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省驻池科研院所各2项指标限额进行推荐;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业内专家联名可推荐1项,每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业内专家当届推荐不超过1项。

技术合作奖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

超指标推荐的,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或增加指标需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3、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系统、单位)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本地(系统、单位)范围内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并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专家推荐的项目,应在被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条件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完成人。

2、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chengnuo签名,同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推荐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池州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市外、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4、推荐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于2016年5月4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其中技术创新和开发类或分析研究类项目,应正式生产或实际应用1年以上;属转化、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农业项目,实际应用应在3年以上;工业及其他项目应在2年以上。列入省及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所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需在2016年5月4日以后的查新结论。

5、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评审。

6、市第七届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推荐市第八届科技奖。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推荐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客观。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

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2、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如实填写直接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成立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入附件内容。*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提供这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原文的复印件。

3、客观评价及应用证明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同时,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材料。填报的应用推广单位不超过15个,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产生的经济效益中,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报奖完成单位完成该项目新增效益之和,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非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均为间接经济效益。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查新报告是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的*备材料。科技查新需提供2016年5月4日以后的查新结论(科普、技术合作、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除外)。查新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

4、附件格式要求

科技进步奖附件:核心知识产权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总数不超过5页;其他附件不超过45页,总页数不超过50页。

5、推荐书与主要附件装订要求:

将推荐书与统一编号的主要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四、推荐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市第八届科技奖项目的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基础上,以出具公函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人民*或管委会发文;市直有关部门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部门发文;高校、省驻池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报奖完成单位公示情况证明,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推荐书相关附件材料1式2份。其中,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各1份。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完整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861499390@qq.com电子邮箱。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17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东桂 0566-5229347 

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811室

邮  编:247000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赵黎黎 0566-2311197

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

本通知已在池州市*网(www.chizhou.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查阅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