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规范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6/29

为规范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认定电话:0551-65300258

二、申报材料

上传申报材料附件文档,要求原件扫描PDF版,不得缺项或错传,包括以下内容:

1.《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3.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chengnuo,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导向计划

申请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的企业,需列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新产品研发项目》,未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研发导向计划》的,不能申报认定安徽省新产品。企业申报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投资导向计划中的发布总数。已发布导向计划中的安徽省新产品名称,在申请安徽省新产品认定中可以修改。

2.企业召开技术鉴定会议

技术鉴定是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的*要条件,企业须组织专家召开技术鉴定会,会议原则上在企业召开,研发单位汇报安徽省新产品研发情况,并进行生产现场核实。参加安徽省新产品鉴定的专家至少五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从事并具有与其相关的高级职称。

3.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安徽省新产品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企业须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和登录后,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进入“省级新产品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材料上传后,企业应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申请审核。以上工作,企业须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完成。

4.市、县(区)审核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审核申请后,应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行文将符合条件的安徽省新产品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在收到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月5日前,行文将符合条件的安徽省新产品上报省经信厅。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应知尽知。

2.加大培育力度。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大新产品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动企业积极申报安徽省新产品。

3.加大指导力度。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办法,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把关、审核其申报材料,*各项资料齐全、完整。

六安市新产品认定免费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