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创新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11/14

各县、市、区人民*:

    现将《宣城市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创新指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宣城市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创新指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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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宣城市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创新指标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办〔2019〕55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其中,一类县(市、区):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二类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根据办〔2019〕55号文件,市科技局牵头承担的考核内容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高新技术企业数。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指标内容

2018年各县市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各县市区GDP比重。

2.分值设置

按照省科技厅制定的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标考核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和“科技成果登记数”2项。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标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的分值权重为80%,即一类县(市、区)、二类县分值分别为1.6分、0.8分;“科技成果登记数”指标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的分值权重为20%,即一类县(市、区)、二类县分值分别为0.4分、0.2分。

3.计分方法

(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合成,静态占40%,动态占60%。

静态指标为*值,计算公式为:静态指标=(某地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实际值-全市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小值)/(全市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大值-全市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小值)*0.4+0.6

动态指标为较上年的增加值,计算公式为:动态指标=(某地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实际值-全市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小值)/(全市上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大值-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小值)*0.4+0.6

合计分值:

一类县(市、区)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1.6

二类县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0.8

(2)“科技成果登记数”

“科技成果登记数”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合成,静态占40%,动态占60%。

静态指标为*值,计算公式为:静态指标=(本地科技成果登记数-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小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大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小值)*0.4+0.6

动态指标为较上年的增加值,计算公式为:动态指标=(本地科技成果登记数增加量-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增加量*小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增加量*大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数增加量*小值)*0.4+0.6

合计分值:

一类县(市、区)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0.4

二类县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0.2

(二)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

1.指标内容

2019年各县市区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

2.分值设置

根据201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区分一类县(市、区)、二类县,分值分别为1分、0.5分。

3.计分方法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合成,静态占40%,动态占60%。

静态指标为*值,计算公式为:静态指标=(某地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实际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小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大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小值)*0.4+0.6

动态指标为较上年的增加值,计算公式为:动态指标=(某地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实际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小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大值-全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小值)*0.4+0.6

合计分值:

一类县(市、区)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1

二类县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0.5

(三)高新技术企业数

1.指标内容

截至2018年底和2019年底各县市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准)。

2.分值设置

各县市区该项指标总分均为0.5分。

3.计分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数”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合成,静态占40%,动态占60%。

静态指标为*值,计算公式为:静态指标=(某地高新技术企业数实际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小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大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小值)*0.4+0.6

动态指标为较上年的增加值,计算公式为:动态指标=(某地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速实际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速*小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速*大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速*小值)*0.4+0.6

合计分值:

考核总分=(静态*40%+动态*60%)*0.5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组织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于2020年1月底前报市科技局。

(二)审核上报。市科技局综合各方数据,按本细则实施考评后,将经审定后的各县市区*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市*督查室(市目标办)。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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