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4/14

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拓 展旅游客源市场,扩大亳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对游客吸引力,推 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快世界中医药之都 建设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 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组团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我市以外具备旅游组团资质的外 地旅游企业(以下简称组团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对象是注册地 在我市辖区内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市内旅游企业(以下简称地接 旅游企业)。研学游奖励对象是旅游企业和研学旅游培训机构。

奖励标准

一)组团奖励。

1. 高铁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 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4 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人。 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 1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 一次性奖励150/人。

2. 普通专列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普通专列旅游 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 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人。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 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 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人。

3. 汽车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 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 5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人。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 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 3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80/人。

以上团队还*须游览北关历史街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 中药城、神农谷智慧药市、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药王村田园综合体等其中2个以上不收费景区景点。入住酒店 (宾馆、旅游民宿)须依法成立、守法经营并接入公安入住人员 信息系统,否则不予奖励。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是国家、 省、市旅游饭店星评委评定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旅游民宿) 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人的奖励。

二)地接奖励。

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 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6/人;累计 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 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人。累计年接待市外 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 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 人以上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 游企业,奖励12/人。

三)研学游奖励。

旅游企业组织市外研学旅游团队来亳旅游,可免费游览4 收费景区景点或国家、省、市研学旅行基地,在研学旅行培训基 地参加研学旅游课程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 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人,同时给予研学旅游培训机构研 学旅游课程补贴5/人。旅游企业组织本市研学旅游团队开展 研学旅游,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 人。研学游奖励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另行制定。

、奖励程序

组团旅游企业和地接旅游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奖励, 组团旅游企业也可以委托地接旅游企业代为申报奖励(须提供书 面委托证明)。

一)报备。

申报旅游企业需提前1日将旅游车辆号牌信息、导游信息、 团队计划人数及游客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旅 游行程安排分别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文旅集团备案。 游客成行时与报备身份信息及人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成行情况为

准并及时重新报备。

二)审核。

1. 旅游景区人数审核。旅游景区景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 进入景区景点游客身份信息等进行现场核验,与旅游企业共同确 认旅游团队人数,由景区景点出具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并经主管 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 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文旅集团对实际入园旅游团队人数及游客 身份信息进行分类审查。

2. 住宿游客人数审核。申报旅游企业要将入住和离店日期备 注清晰,离店次日内要将住宿游客身份信息及人数报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支队汇总,纸质版随后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会同公安部门对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的旅游团队游客身 份信息及人数进行审核,每月5日前出具实际住宿人数确认单。

3. 旅游车辆审核。旅游企业购买团队票时,须出示并报备旅 游车辆行驶证,由各景区景点汇总车辆信息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车辆管理所审核确认并 于每月5日前出具车辆信息确认单。

4. 随机抽查审核。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支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保障作用,加强 对组团旅游企业在亳旅游全过程全流程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对申 报旅游企业进入景区景点团队游客人数、住宿游客人数、旅游大 巴车辆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5. 综合汇总审核。

1 )初审。

每月10日前,申报旅游企业将奖励资金申报表、景区景点 门票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申 请奖励。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旅游 企业申报的团队类别进行审核,确认奖励标准。第三方机构根据 景区景点出具的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公安部门出具的实际住宿 人数确认单、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信息确认单,结合市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日常监管及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初审,以游客入 园人数和酒店(宾馆、旅游民宿)入住人数的*小值作为兑现奖 励人数,计算奖励金额。

2)复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文旅集团等单位组织人员,对第三方 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三)公示。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每月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在市文化旅游体 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

四)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市文化旅游体育局1 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游企业。奖励资金从市文化旅游体育发 展资金中列支。

不予奖励情形

一) 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旅游条例》等法 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 出现一人以上重伤或亡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 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 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措施

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 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 局负责追回奖励资金,一年内禁止申报奖励资金,并向公安、财 政等部门通报,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 收费景区景点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3A级以上 收取门票费用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 本办法所称“以”包含本数。

三) 旅游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来亳游客符合疫情防控出行 规定。

(四) 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亳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 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9〕15号)予以废止。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下一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