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21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7〕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现将《阜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4日
阜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阜发[2017]3号)及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市及县(市)区、开发园区联动推荐方式。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对象是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每年认定备案一次。
第五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
(二)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二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三)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
(一)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文件,并认定为阜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审合格文件。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七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承担项目的企业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
第八条 *先推荐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对经市科技局组织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科技创新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 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融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担保机构建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池,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条 支持在行业细分领域组建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和市场开拓。促进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的对接,特别是与创新平台和战略性产业研究院的产学研结合,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完善推动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营知识产权资产;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帮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搭建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会展、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补助资金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市诚信数据库,3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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