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3/30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园经运局;相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滁科[2014]60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评价和合同签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合同签定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工程中心每2--3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本次参评对象为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合同签定对象为2017年认定的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合同》。

  二、绩效评价程序

  (一)工程中心自评。参评的各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并附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为第一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审核和推荐*、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名单。

  (三)市科技局评价。对复核*的工程中心列为2018年省、市级科技项目和省级工程中心培育对象,*先安排申报项目。对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视情取消其资格。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3月20日

  报送地点:滁州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斌 0550-3043135

  四、其他事项

  1、工程中心发生重大事项的,如单位更名、撤并重组或发生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各单位需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2、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以及没有研发经费支出的中心,督促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3、历年工程中心名单,请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此工作的同志与计划科联系,分属地下发电子版。

  附件:(见附件)

  1、《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2、《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合同》

  3、“工程中心”绩效评价推荐表

  4、“工程中心”绩效总结提纲(供参考)

  5、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供参考)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日

 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