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3
根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特组织申请2016年滁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企业向认定机关或认定初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5、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三、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属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直企业直接报送窗口,申报截止为2016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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