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滁州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截止时间的通告!

2016/5/24

滁州市各大科技创新型企业:

根据《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滁科[2014]60号)规定,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采取承担单位先行组建,科技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的方式予以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滁州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2、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着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密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3、拥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4、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

 

5、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要的建设资金。

 

6、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7、滁州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原则上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产生。

 

8、滁州市级工程中心是今后申报省级工程中心和其他科技项目的基础条件。

 

二、滁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申报要求和程序:

 

1、各地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按照《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培育符合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院*产学研共建协议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

 

2、原则上每个行业或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申报名额(家)

琅琊区

1

南谯区

2

来安县

3

全椒县

3

定远县

2

凤阳县

2

天长市

6

明光市

3

市开发区

6

苏滁产业园

2

合  计

30

 

3、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写《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自评表》,根据自评表“评分指标”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附件3不装订单独上交),一式2份,签字、盖章。

 

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