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2015年滁州市第八批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及条件内容所示如下: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应为个人或团队,在申报前三个年度内,须代表本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候选个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候选团队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团队。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为近两年(201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在本市实现转化、推广应用的下列类型之一科技成果。
1、经省、市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2、市级以上(含市级)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3、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
4、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具有省级以上品种审定证书的科技成果。
申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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