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9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精心组织项目单位申报2020年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并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并向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地经信部门严格对照《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规定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项目,各地第(二)类、第(四)类推荐名额各1个。
3.各地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各地现场核查*须达*。
4.各地经信部门要统筹好项目申报、初审、核查和推荐时间,于6月25日前,联合财政部门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经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chengnuo书(附件5)、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ysmyb@126.com。
5.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6。
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
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
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
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成长
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
中小企函〔2020〕284号)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
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2020〕
72号)
5.申请项目资金chengnuo书
6.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2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