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7
为深入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市委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 法》(省*令第274号)、《安徽省人民*关于支持5G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皖政〔 2020〕1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 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价格〔20191 652号)和《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阜阳市5G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阜阳市项目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发展,将其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振兴实体经济的新机遇、建设制造强国 和网络强国的新引擎、*构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新型 基础设施,并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帮助解决
我市5G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为5G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 5G网络设施免费开放,为5G网络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商业楼宇和住宅小区等民用设施也应向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进入和施工便利,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 费金额。不得将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等成本通过转供电加价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降价政策、随意分摊公摊电费获利等行为,依法严 肃查处。对恶意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维 护,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电信设施,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盗窃、损毁电信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 设施*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改动或者迁移费用以及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信设施*人应当支持,并及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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