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2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培育民营科技企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2.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请登录市科技局“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

2.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近两年研发支出明细;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各一式二份)于11月15日前送到市科技局综合科,市直企业于11月15日前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