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9/8

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发平台)建设,根据《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铜科〔2016〕47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研发平台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凡已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的市级研发平台,均须参加(市级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同时拥有已验收省级研发平台的参加省级考核评估,若拥有尚未验收省级研发平台,市级研发平台也参加本次考核评估)(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主要考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平台指标运行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科研方向、科研基础条件、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活动与经费、科研成果与转化以及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六个方面。各考核平台填写《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见附件3),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附件。
    按照平台依托单位自评、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有关要求
    (1)研发平台填报的《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和《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须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数据和自查总结报告撰写及附件证明材料要真实*完整,所填数据*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提交相关指标证明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无”或“未达到”。一旦发现并查实有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行为,本次考核评估为“不合格”,并对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进行失信事件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纸质材料由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自查总结报告,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和佐证材料四部分组成。佐证材料要严格按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填写的数据顺序,即科研基础条件、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活动与经费、科研成果与成果转化、开放交流五部分分类提供,材料要能证明信息表中的数据真实存在,条理要清楚。自查总结报告中的数据要与前面表中提供数据一致。对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酌情减分处理。
    (4)考核纸质材料一式2份(须装订,但勿用塑料封面),上报其所辖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由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平台直接上报材料。
    (5)我局将对全部绩效考核的平台组织评审,择*资助;对已发生重大事项(如依托单位撤并改制重组)的平台,及时清理;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研发平台,公开通报并给予1个月整改。累计2次不合格,直接取消其平台资格。
    四、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受理地点:北京西路科技大楼七楼(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咨询电话:2827931    2836028
    
    附件:1、铜陵市2016年度考核评估的研发平台名单                                 2、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3、铜陵市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4、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自查总结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