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

2017/1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铜陵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核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中认真执行。

附件:铜陵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核操作办法        

铜陵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贴

审核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贴审核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补贴审核应坚持公开公平、激励引导、竞争择*等原则,*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

 

第二章  申报项目分类

 

第三条  申报项目类型主要分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以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第四条  项目分类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关于整合*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等文件进行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五条  认定审核按通知发布、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联合推荐等程序进行。

1.通知发布。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市科技局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单位申报。补助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给市科技局。

3.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受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名单。

4.组织评审。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由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

5.研究审定。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拟推荐名单进行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6.公示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予以推荐。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资金全部予以收回,并列入黑名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