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7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扶持补助政策的覆盖面,根据《安徽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强化稳*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精神,现就《关于开展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扶持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37号)中新增*岗位一次性补贴条件与标准调整如下:“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由*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岗位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高不超过4万元。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依据‘安徽省*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以2020年1月底数据为基数与4月末数据比对测算新增*岗位数。”
铜陵市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申报该项补贴不再依据参保情况,已申报过该项补贴的小微企业如有漏报可继续申报;尚未申报的小微企业可对照新的条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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